NCC在審查鏡電視申照時有兩位委員提不同意見書,指出因為申請費用過低,還有重新送審門檻過低,因此出現了鏡電視拿到執照,可是從股權結構、財務規劃、頻道定位、經營方針、勞動權益與公共問責等面向,NCC還是提出附帶通過12項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以及16項行政指導等眾多附帶條款。(應該是有條件通過,而這申照審查的過程中,NCC不斷地讓鏡電視可以之補件,意味著就是要讓鏡電視「一定要通過」,NCC的審查好像又是依著上面所給的劇本在走一樣)
換言之,鏡電視就是在NCC不斷要求補正送件,才拿到執照。問題是何以會有這麼多的附帶條款還能通過?另外五位同意的委員,真的是著自己的專業來投下同意票呢?若真的如此,為何合到證照之後,鏡電視爆出這麼多的爭議,這些爭議真的如陳主委所說的都是依法審查之後鄉力沒有問題?還是出乎五位委員的意料之外呢?有了這麼多的爭議,NCC如何來監督鏡電視一一完成這麼多的附帶條款呢?(反觀中天在換照過程中,中天有些說明或希望能夠得到補件與說明的機會卻被NCC「刻意」排除,和鏡電視的待遇差別竟是如此大。為何?)
NCC這兩位委員更在不同意見書上表達對於此時同意鏡電視設立,提出疑慮:台灣新聞電視市場已經過度飽和,新增一家電視頻道恐無助於公眾視聽權益保障與多元內容發展。從中天的換照被拒絕之後,國內的有線電視頻同質性更高,而鏡電視的加入真能打破這樣同質的市場而提供多元異質的報導內容嗎?NCC另外五位同意委員有沒有看到這個頻道困境?更讓人憂心的是,傳統主流媒體對於年輕世代來說,手機網路才是他/她們的視覺焦點,對於有線電視或無線電視的收視明顯地以中高齡民眾為主,NCC有沒有看到這個平台的快速位移?那麼,此時同意鏡電視,真的是在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一條立法精神:「為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再回頭來看,日前鏡電視在風波不斷爭議不停的情況下完成了董監事選舉,並選出鄭優為董事長,5月8日正式開播。NCC主委陳耀祥3月30日在面對立委針對鏡電視審查過程充滿爭議,質疑NCC沒有調查。陳耀祥的回應是過去審查案件時就有調查了解,行政處分也有考慮制度上如何避免鏡電視、鏡週刊有所連結,確保雙方獨立性。至於立委問及NCC是否事先知道鄭優會當選董事長,陳耀祥的回應是NCC對於公司高層人事案,不會先掌握相關訊息,一定是等電視台確定換人,依法定程序申請再做後續審理。NCC還未收到鏡電視新的人事案遞件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