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行竊含冤輕生 監委彈劾辦案檢、警

2018-06-08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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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建國被控行竊遭起訴自覺蒙冤尋短身亡,監委高鳳仙、高涌誠調查後認定承辦員警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2人,監察院今日審查通過。(資料圖 甘岱民攝)

男子陳建國被控行竊遭起訴自覺蒙冤尋短身亡,監委高鳳仙、高涌誠調查後認定承辦員警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2人,監察院今日審查通過。(資料圖 甘岱民攝)

54歲男子陳建國,在新北市板橋區全家超商控訴於2013年6月26日深夜在店內偷竊遊戲光碟,經警方移送檢方偵辦後被認定涉案起訴,後來陳姓男子認為自己無罪蒙冤,憤而上吊自殺。監察委員高鳳仙、高湧誠近日調查本案後認定,當時處理本案的員警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處事失當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兩人。監察院今(8)日審查通過彈劾案,並將粘峻碩、詹騏瑋分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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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根據調查結果,2013年6月26日當晚陳建國其實是在附近另一家統一超商購買商品,兩家便利商店監視畫面顯示,陳建國與在案發超商行竊者皆戴著鴨舌帽,但帽子顏色明顯有差異,陳與嫌犯走路的樣態也不一樣,而且店旁的路口監視器也未能證明偷竊者就是陳建國。更重要的是,陳建國有當晚的超商的購物發票,這是很確切的不在場證明。監委高湧誠也強調,偵辦過程有諸多疏漏,案發當晚同一時間統一便利商店的發票以及監視畫面都提供了證據,全家便利商店的竊犯並非陳建國,真正犯嫌另有其人,這些證據卻拖到5年以後才被確認,先前陳男家屬所提國賠案的訴訟法官也已證實此一事實。

根據監委彈劾案指出,原任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警員、現任沙崙派出所警員的粘峻碩,於當年受理本案時,不僅沒有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的供述記明筆錄,也未附卷移送檢方,而且所製作的翻拍照片6張還錯植時間,又未隨案移送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錄影畫面,以及未妥適保全超商及路口監視畫面並移送檢方。同時原任新北地檢署候補檢察官,現任臺北地檢署試署檢察官的詹騏瑋,在受理本案訊問時,未將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提示供陳建國指認辯駁,而多次建議陳建國與便利商店和解,且忽視陳建國所提極具證據證明力的不在場證明,並以顯然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的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將陳建國以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後來導致陳建國含冤而自殺身亡。

高湧誠感嘆,這些證據其實5年前警、檢偵辦時就應該掌握到,這也凸顯了目前台灣刑事偵查文化下,還是以證人的供述為主,雖然只是一起很小的案件,但對陳建國本人而言,卻是一個大案件,監察院希望透過彈劾案,提醒所有執法的公務員。

監委最終認定,警員粘峻碩未能嚴守員警犯罪偵查手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詹騏瑋逕自以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之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提起公訴,明顯違反檢察官職務規範,兩人違失事證明確,而且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經表決粘峻碩10票成立票全數通過,詹騏瑋部分成立票7票、不成立票3票,多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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