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封鎖戰2》古巴危機、柏林空運、黑海封鎖,解放軍「強制隔離」台灣的歷史觀照

2022-08-1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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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決策過程中,甘迺迪特別指示美軍行動名義是「海上隔離(naval quarantine)」而非「海上封鎖(naval blockade)」。之所以如此,要從《聯合國憲章》第42條談起:「封鎖」不但是一種軍事行動,更代表雙方已進入戰爭狀態。美軍要全力阻止蘇聯繼續運送飛彈,但絕不希望與蘇聯衝突一發不可收拾,冷戰升高為熱戰、核戰、第三次世界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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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鎖」是全面阻斷人員與物資(包括民生物資)進出一個國家,亦即以整個國家為目標的「包圍」。但「隔離」的意義近乎在海上設立「檢查哨」,檢查相關船隻(包括第三國)有無載運違禁品(contraband,通常是軍事物資),有則查扣或迫使其掉頭離去」,無則放行(因此可運送民生物資)。美國藉此爭取到美洲國家組織(OAS)的重要支持,阿根廷、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等拉美國家都參與行動,而且事實上美軍也的確允許載運非違禁品的船隻進出古巴。

1962年10月古巴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偵察機拍攝的蘇聯核子飛彈(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1962年10月古巴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偵察機拍攝的蘇聯核子飛彈(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古巴飛彈危機映照台海下一場危機

蘭德公司的報告強調,中國秉持「台灣問題是內政問題」的基本立場,不會對台灣正式宣戰,如同俄羅斯至今仍將侵略烏克蘭界定為「特殊軍事行動(special military operation)」,因此「海上隔離」顯然比「海上封鎖」更名正言順(非戰爭行為),也更具運作彈性(選擇性攔截檢查),還會讓美國陷入是否直接干預、外交與軍事輕重緩急的兩難。另一方面,當年美國隔離古巴是在公海上進行,今日中國則在近來一再宣稱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中國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並在去年出台《海警法》,顯然是為後續的海上行動作鋪陳。

與60年前的古巴飛彈危機對照,台海下一場危機的3個主角做了乾坤挪移:昔日古巴映射今日台灣,在強權對抗中如履薄冰,角色既關鍵又邊緣;執行隔離行動的國家從美國變成中國,北京必須設定明確目標(統一進程談判?台灣政權更迭?),決定隔離寬嚴程度(是否放行非軍事物資?),爭取國際輿論(尤其第三世界)支持;在隔離線(封鎖線)前方徘徊的國家從蘇聯變成美國,華府必須決定是否要突破隔離線(軍艦護航商船?對中國海運進行反隔離?)、是否要繼續對台灣運送一定被北京視為「違禁品」的軍事裝備、是否要在談判桌上讓步(可能被視為背棄盟友、自損國威)、一旦發生軍事衝突如何管控在全面爆發的臨界點之下(護欄機制)。

「這可能是我這輩子最後一個星期六」

因此古巴飛彈危機的演進與化解,分外值得今日各方借鏡。美蘇之間從試探恫嚇到討價還價,幾乎都是最高層——白宮與克里姆林宮(Kremlin)——直接溝通,掌握時效並減少誤判;危機落幕後,雙方更建立領導人電話直通的「熱線(Hotline)。以甘迺迪為首的26人「執行委員會(ExComm)」集思廣益,決策明快。甘迺迪本人展現領導風範,迅速匯集國內外輿論支持,也讓各方充分理解事態的嚴重性,1962年10月22日的電視演說更是經典之作。美蘇幾度瀕臨開戰邊緣,但雙方始終為外交工作保留運作空間,為和平解決保留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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