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數位中介服務法─民進黨回到威權的第一步!

2022-08-2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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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雖以建立安全可信賴之網路環境為由,建構出如資訊限制令等機制,以防範所謂的「違法言論」,然而實際上該草案正是對於人民基本權的重大侵害!。(資料照,柯承惠攝)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雖以建立安全可信賴之網路環境為由,建構出如資訊限制令等機制,以防範所謂的「違法言論」,然而實際上該草案正是對於人民基本權的重大侵害!。(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日前擬具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在8月18日舉辦了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該草案雖以建立安全可信賴之網路環境為由,建構出如資訊限制令等機制,以防範所謂的「違法言論」,然而實際上該草案正是對於人民基本權的重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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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觀草案第5條之規定,其所欲防範之內容相當模糊,不具法律明確性,任由主管機關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而其中第1款中有數目,更為帶有高價值之政治性言論,例如「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類此促進公共討論,以使民主自由得以健全發展之高價值政治性言論,本應受到高度保障,若非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若非直接且暴力之煽動,豈能對之進行限制?保障言論自由的目的,正是為了使人民得以暢所欲言,交流無礙,以建立其人性尊嚴;此外,言論自由更為民主法治國家之要項,尤其是那些對於政府的批評,更為政府合法性之權源。

依照草案第18條第8項之規定,主管機關認各該言論為謠言或不實訊息時,得跳過法院,對此言論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試問,行政機關憑什麼對於自行認定之假訊息進行限制?實際上,行政機關根本就不適宜認定何者為假訊息,蓋以此將使得行政機關,得以認定假訊息之方式掩蓋住任何對之不利的訊息。另外,執政當局所認定之假訊息在今天還能信嗎?這是一個聲稱BNT疫苗在大陸深圳分裝的政府!這是一個聲稱林智堅論文不是抄襲的政府!這是一個聲稱「很多孩子都走了」是假訊息的政府!

而在草案當中,還出現了許多「視為知悉」的規定,例如當任何人向業者檢舉其所提供之服務中有特定資訊為違法時,視為知悉;又例如當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後,聲請狀繕本送達業者時,視為知悉。依照草案第11條之規定,知悉涉違法內容後,應立即移除該言論或限制其接取,否則將無免負民刑事責任之適用。如此規定,將使得業者不知所措,最後為了自保,而選擇一律刪除的道路,最終受害的,將會是我們老百姓呀!執政當局這是借刀殺人,想把人民的言論自由屠得一乾二淨嗎?

民進黨黨綱行動綱領第20條規定,保障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政府不得設置任何言論檢查制度。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現已暫緩了下一場公開說明會,然而我們還是要問,如今正吃香喝辣的民進黨高層,不知是否還記得自己的黨綱?又是否還記得當初所反抗的威權體制長什麼樣子?

*作者為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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