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
第三條2,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市)。第八條,直轄市政府設市警察局,縣(市)政府設縣(市)警察局(科),掌理各該管區之警察行政及業務。地方警政不完全受警政署控制而是由地方縣市政府掌握,也是造成地方警務系統容易受到地方政治動盪隨起漣漪。甚至混亂。
如苗栗縣政府曾因財務問題爆發警察薪水無力撥發,造成五名警察「抗調」至苗栗縣從而被處分。又因地方大小及挹注分配不同造成各區警局負擔,議員也因職權箝制經費,警察行使職權也可能出現困境從而衍伸關說、請託甚至施壓情形,數十萬警察對於中央而言亦是龐大的負擔。從經費到軟硬體造成許多窒礙。也是改革難以言喻的一塊。
警友會(站)
因各分局甚至派出所可能需要縣市府撥派經費外更多雜支,如同水電、軟硬體設備之更新。於是捉襟見肘之下看準民間力量,籌組警察之友會(警友會、警友站)在經費或是資源困難時由這些組織出手。原本地方政治上有所牽扯的警務又更加紊亂複雜。在政治力量與金錢下,官與民之間對於警察三方之中牽起千絲萬縷,警政改革之路又更加困難,也離純粹越來越遠。
警友會運作基本上就是金錢,金錢往往是運作的主力。對於地方頭人或是企業家花錢從而買到面子是筆划算的買賣,說穿了警友會的成立就是應付金錢問題外,也常淪為地方人士之玩物,但又不可不依靠其資源挹注,若經營或組成人士不善常常都是地方警政的災難。
權力的甜頭
警友會或是相關組織也好或是政治力相關人士,對於嘗到權力甜頭與大餅要割捨是難以被挑戰,這些特權階級會想放棄的少之又少。直至今日依舊出現特權階級籠罩地方警政。就像電影《讓子彈飛》台詞提到:巧立名目、拉攏豪紳。也為警察業務帶來本該處理業務之外的壓力有諸多吃飯等活動的金錢聯誼,也不得不去親近地方美其名人情味親民,實際上都是讓警察公權力被陷入嚴正執法成為選擇的面子遊戲之中,與地方關係更是剪不斷。
改革的承諾
在發生重大刑案牽涉到警察時,更甚者消防單位亦是。在這次殺警案或是彰化喬友大火案我們聽過許多無論中央地方的改革言論,回顧過去以聽過多次,事實上也並非應付交差的空話,只是無論財政角度或是權力面過於複雜只能停滯甚至薄弱的喊出改革言論。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