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話得民進黨人自己說,政府治理的黑洞有多腐臭,也得民進黨人自己捅;可嘆的是,即使捅破了這層窗戶紙,腐臭之味四逸,權力者顯然依舊甘之如飴樂在其中。
警界霹靂火完結篇,陳家欽回馬槍敵我俱傷
前政署長陳家欽以「維護警察制度與警界經驗傳承」為由,申請提前退休;當外界還在一片狐疑之際,署長交接後的第一時間,陳家欽接受媒體訪問,直接挑明他的直屬長官、內政部長徐國勇介人警察人事,「橫柴入灶」讓他很為難;徐國勇則嚴正反駁,「人事權本來就是我的,要喬什麼?!」
這不是陳家欽和徐國勇第一次為警察人事互槓,自徐國勇就仼內政部長以來,不知道是因為兩人在民進黨內派系屬性不同,還是陳家欽自認「菊系當紅」,兩人似乎從來沒有對盤過。二0二0年陳家欽調升酒駕肇事的幕僚引發軒然大波,最後以註銷人事令平息風波,接著又授意親信撰寫非事實的職務報告,遭致基層非議;徐國勇竟一不做二不休,放手讓政風室以「偽造文書罪」移送陳家欽,此案由行政院長蘇貞昌怒收場,北檢則以內政部函送序不完備退回;去年,陳家欽又力挺酒駕幕僚,將其調仼高雄市刑大,沒想到又掀起波瀾,調令發出三天旋即報廢。
徐、陳兩的人事權之爭,簡直可以拍成「警界霹靂火」,讓人意外的是,這齣連續劇竟以陳家欽的回馬槍做為完結篇。然而,這因為過去曾經發生的種種爭議,讓陳家欽的回馬槍敵我俱傷,因為口中「維護警察制度」的他,在衡酌人事升遷時,似乎並未盡如其言;某種程度,他維護的不一定是制度,而是警政署長的人事權。
部長有人事權,但陞遷路徑由警政署畫定
警政署長有沒有人事權呢?不能說沒有,但也不說有,徐國勇理直氣壯直指「人事權在我!」並非虛言,《警察法》明定「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而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職務選任權限畫分為:一、警監職務(高階)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不論往上報或往下報,內政部皆為人事權的核心機轉;陳家欽企圖跳過徐國勇獨掌人事權,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但要說警察人事就是內政部長可以獨裁的權柄,卻也未必盡然,因為警察有一套不同於文官(公務員)且更複雜的〈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這就是陳家欽口中的「制度」,不論是內政部長或行政院長或者總統,對警察人事別有所好,都不能擺脫這個陞遷辦法所畫下的考核、序列、績分路徑圖,即使破格拔擢都還得有具體事蹟,比方冒生命危險維護元首安全或執行特定警衛、逮捕重要案犯等,而這些事蹟必須由「警政署設審議會公開審議之」,這對警察是更嚴格的考驗,卻未始不是一種保障,確保必須「中立」的「國家警察」,不因政黨輪替或主官好惡而受到不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