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以來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多位外國學者對台灣獨立地位的看法

2022-08-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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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爾強調,若「台灣在法律上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就能解釋為什麼西方要避免根據法律來解決台海爭端,以及為何要堅持就「是否協防台灣」、「台灣法律地位」兩大關鍵議題保持戰略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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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國軍CH-47契努克運輸直升機吊掛巨幅國旗飛越台北101大樓上空,為雙十國慶增輝。(柯承惠攝)
20211010-國軍CH-47契努克運輸直升機吊掛巨幅國旗飛越台北101大樓上空,為雙十國慶增輝。(柯承惠攝)

但紹爾同時指出,在國際法框架下,台灣也有主張「不是中國一部份」的理由。首先,台灣主權問題在戰後並未正式解決,而同盟國的戰略偏好不一定能形成好的法律。當時,聯合國並不把台灣當成能通過自決來實現去殖民化的日本殖民地,反而讓同盟國將台灣交給中國,但台灣島上大部分人口,包括原住民和中國數百萬早期移民的後裔,都與中華民國沒有連結。

其次,根據一個貼近現代的法律論點,紹爾認為,基於台灣70多年來都事實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台灣人明顯希望與中國大陸分開治理,以及台灣人具有獨特的身份認同,即使台灣在法律上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現在也擁有行使「補救」自決權的新權利。

按照補救性自決的觀點,台灣可以自由決定有關主權的方案,包括維持現狀、在中國境內自治,或達成完全獨立──儘管「中國」可能會全盤拒絕。紹爾說,雖然從人權與進步角度來看,這種做法很吸引人,但在爭吵「國家領土完整」與「民族自決」孰先孰後的國際法領域裡,擴大自決權範圍的觀點仍飽受爭議。

紹爾指出,目前對台灣和西方而言,戰略模糊是個不糟糕的選項,迴避法律上的糾紛使台灣得以繁榮並實現民主化。未來台灣若宣布獨立,能否真正成為一個國家,取決於台灣能否脫離中國,同時保持對領土和人民的控制,並受到國際社會承認。

紹爾認為問題出在於,在中國沒有奇蹟般地政權更迭的情況下,兩岸的糾紛不能無限期地惡化而沒有結果。最終,它們必須要麼和平解決——根據國際法律或公平談判——要麼訴諸(可能是非法的)戰爭。這兩條路都不能保證產生有利於台灣或西方的結果。戰略模糊也許能為和平爭取更多時間,但從長遠來看,也有危及和平的風險。

排灣族小朋友於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慶祝大會現場領唱國歌。(顏麟宇攝)
排灣族小朋友於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慶祝大會現場領唱國歌。(顏麟宇攝)

「台灣始終處於帝國主義中國的邊陲」

荷蘭前外交官、《台灣公報》創辦人韋傑理(Gerrit van der Wees)2年前在《外交家》(The Diplomat)雜誌撰文提到,他認為台灣的正式地位自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變得模糊不清,但可以確定的是,從1949年至今,台灣一直是獨立存在。

在1943年不具約束力的《開羅宣言》中,同盟國同意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日本根據1951年《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的主張,但該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都沒有就台灣未來的主權問題提出解答。韋傑理指出,在1945年至1949年期間,台灣被認為是「受到代表同盟國的中華民國軍事占領」。儘管國民黨政府的立場是,台灣已於1945年10月25日光復日「回歸」中國,但美國政府並沒有正式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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