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根據審計部的文件揭露衛福部將疫苗採購資料列為三十年機密,正在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及競選團隊兩天後反擊了,其中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們批評蔣萬安去年為何不說,到現在才拿來選舉攻防,這有點像一個惡霸對受害者說:我打你這麼久,之前都不吭聲,為何現在才出聲,到底有什麼動機!
民進黨執政這幾年來,挾國會多數幾乎沒有不能通過的法案,在野黨左支右絀,如果激烈抗爭恐有被戴上「中共同路人」之虞,但太「溫良恭儉讓」的下場,卻招來政當局的嘲笑、甚至成為執政濫權的藉口,台灣的在野黨何其卑微,他們若要善盡憲法中賦予的監督之責,會遇到什麼困境?疫苗採購調閱小組的成立過程就是一個具體而微的例子。
國民黨籍衛環委員會召委陳玉珍於去年3月18日,趁綠委在場人數不足,表決同意成立「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即使民進黨後來勉強同意讓小組成立,卻仍千方百計的杯葛,首任召委陳瑩完全未召集會議,刻意虛級化調閱小組,一直到9月才在民進黨強勢表決下勉強通過疫苗調閱小組運作規範,但該規範不願載明會議召集頻率,也只限於調閱衛福部及所屬,不及外交部等單位;而在這分被藍委形容閹割的規範下,衛福部最後送來的疫苗採購資料果然是「價格、到貨期、數量、履約責任」都塗黑的文件,看不出所以然,換句話說,在野黨立委忙了半年形同白忙一場,有效監督如同幻夢。事實上,有關疫苗採購合約被列為「機密」保密30年一事,在野黨還是從審計部的報告得知,立法院淪為弱勢院的處境可想而知。
未列國家機密卻執意對國會保密 蔡政府無視法制
政府不用面對監督的後果就是法制全亂了套,就以這次疫苗被列為「絕對機密」為例,在野黨立委是由審計部公文列為機密三十年推論,這應該是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明定,由總統、行政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首長所核定「不得逾三十年的絕對機密」;連國防武器採購都未必列為絕對機密,疫苗採購列絕對機密實屬荒謬,畢竟國際大藥廠的疫苗價格並非什麼難以得到的訊息,政府如果簽下不平等條約,反證更該接受監督;但是比「絕對機密」更離譜的是未核定機密卻還保密,絕密事件引發民意反彈後,陳時中兩天後矢口否認有核定絕對機密一事,陳時中及其團隊強調是「保存」而非「保密」,他們援引的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而是《檔案法》,還振振有詞的說,相關採購文件必須保存長達30年,確保資訊安全。若是如此,《檔案法》那一條規定可以將保存的文件逕自視為機密!事實上,依據《檔案法》十七條,除了國家機密的例外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一般大眾都可以閱覽,更別說國會議員了;既然會有國家機密的排外規定,顯示並非列為要保存的檔案就同時是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