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主張廢除死刑,或至少該嚴格限縮其適用範圍,同時設計更嚴謹的程序。但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廢死」依然該以符合憲法權力分立之作法為之,而不能逾越法治,從行政機關的巧門偷跑。否則人民豈不覺得,法律是放著好看的,連法院判決也可以隨政府高興決定是否執行?這是對法治的最壞示範。當大多數人民支持死刑,也看到死刑的立法和判決存在,卻發現執政當局可以既不修法又不執法,首鼠兩端,想要兩面討好,簡直重現葉名琛那「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可笑,請問人民怎樣相信「法治」是玩真的?政府要人民守法,公民教科書告訴我們不可以為了自認的偉大政治目標而犧牲法治,結果現在卻見到政府不執行法院判決,同時給巧門讓判處死刑之被告可以永不被執行,會怎麼想?
有鑑於此,我的建議如下:
上策,直接修改刑法與相關法律,將「生命刑」以及各刑法條文中的死刑規定,全盤廢除,同時明文規定已經判處死刑尚未執行之案件,均改以無期徒刑執行之。
這是光明正大的途徑,直接面對選民。而且最適合由宣揚抗中保臺,得到民眾支持的當今執政黨來作。雖然用立法變更已經判決的案件,似有衝擊法律秩序之嫌,但反正已有「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促轉條例撤銷判決」的先例,這也不算突兀。何況能實踐理想,維護憲法保障的「生存權」,從比例原則、利益衡量來看,應該是正當的。
中策,由總統依據赦免法第4條的「減刑」規定,直接將目前的死刑犯都減為無期徒刑。這雖然只能處理「已經判處死刑」的案子,但法源依據清清楚楚,由總統行使憲法及法律賦予的裁量權,絕無違反法治之虞。同時,這種「全盤暫停執行死刑」的決定,本來就是重大國家政策,應該由總統來親自決定,而不是僅有執行細節權限的法務部來搪塞。想想,連「萊豬進口」、「林智堅清白」都可以由總統勇敢親上火線表明立場,「不執行死刑」這種光明正大又符合聯合國決議、兩公約專家的人權決策,當然更應該請總統決定。
蔡總統不久前才曾經特赦因貪污案被判刑定讞的韓豫平與張淯森(罪刑均宣告無效),以及因獵捕野生動物而被判刑的原住民王光祿(免除刑之執行);前總統陳水扁也在2007年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工運人士曾茂興,以及因宗教拒服兵役而遭判刑之良心犯。以「特赦」這個僅有中華民國總統可以行使的尊榮權力,讓臺灣與歐洲各國同邁入廢死行列,把仍未全面暫停執行死刑的美國日本,都甩在後面(加州州長Gavin Newsom也曾發布「暫停執行死刑令」,總統貴為一國之尊豈可輸給州長?),蔡總統盍興乎來?
下策就是現在這種妾身未明,扭扭捏捏的作法。但既然只是法務部層級的行政措施,那就不可以在實質上造成「不執行死刑判決」的效果。要知道,監獄行刑法只容許法務部就「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訂定規則,絕對沒有授權法務部「停止死刑之執行」。而刑事訴訟法之「令准」也只能解釋成法務部的形式審查,而不可能賦予法務部「不執行判決」之權力。所以,若是民進黨政府不敢正面說服國民接受廢死或停止執行死刑,那至少該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將「但因無理由或不受理而被駁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聲請者,不在此限」的規定重新貼上,避免「釋憲」成為被告玩法的工具。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