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林受刑人因返家探視,未於指定時間返監,於一周後與臺南員警扭打致2名員警喪失性命,引發社會大眾譁然,家屬更於媒體採訪時,破口大罵外役監獄首長「欺上瞞下」,導致法務部部長為了止住輿論發酵,選擇撤換外役監獄首長,以平息民怨。
筆者身為一個長期觀察矯正業務的人,平心而論,從此次事件當中,明明程序上於法尚無瑕疵,到底矯正機關為何要背負如此此沉重的黑鍋,難道檢察機關通緝延遲一節,法務部部長僅僅責請有關機關查處究辦,而毋須撤換檢察長,是因為法務部部長長期不敢動檢察體系還是仗著矯正體系好欺負?此後續衍生的寒蟬效應更值得我們省思。
有管制力範疇脫逃、逾假未歸脫逃,僅僅是脫逃事件中的不同樣態
從法務部矯正署官方數據指出,最近10年數據顯示,獲選至外役監執行者1萬1323人,其中由機關內跑出去而脫離機關管制力範疇的脫逃者有4人,趁返家探視未歸的脫逃者有45人,共計49人,所占比率僅僅不到0.5%,已是難能可貴的表現,實不應以偶一事件而抹滅行政機關之努力,更甚造成民眾對治安的恐慌。倘若為平息民眾對治安的恐慌,一勞永逸的方式莫過於廢止外役監獄制度,此舉對於矯正首長來說,無疑是卸下每日提心吊膽的沉重壓力,也不用每天害怕返家探視未歸而職位不保。然而,此制度若遭廢止最擔心的,莫過於一堆因案關押在外役監獄的政治人物罷了,對於一般市井小民來說,根本不足為道。
事實上,無論是從有管制力範疇脫逃、或是返家探視逾期未歸脫逃,最終矯正機關都會依據脫逃罪函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通緝,矯正署署長採訪時也並未說明返家探視逾期未歸究不等於脫逃,單純是將外役監獄脫逃的事實態樣做一個區分解釋而已,其實這也是矯正機關內部沿用多年的樣態區分,然而確被外界解讀為強詞奪理,此部分應還給矯正署一個清白。
反面觀察,或許從一般社會大眾的角度來看,確實此事件就是脫逃,社會大眾根本不在乎有無在管制力之下與否,法務部矯正署過往鮮少有對外危機事件的媒體聯訪,可見的是,此次事件的幕僚作業、媒體公眾語言及公關應處對能力確實嚴重不足,殊值矯正署省思再精進。就連事件之後,刑事局公布自強外役監獄公告在逃通緝犯的照片,媒體仍不斷報導過了5個月才通報等語,是否符合實情,亦未見矯正署出面聲明,若是再發生其他重大危機事件時,矯正署能否妥善應對媒體報導及防止輿論發酵,殊值觀察。
矯正機關究竟有無隱匿不報、毫無作為?
此外,從矯正機關面對脫逃事件因應作為之法制面觀之,矯正機關於事件發生之後,除了積極勸請家屬協助受刑人返監,並依規定程序報請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依法辦理通緝及查捕,然而外界不斷質疑:收容人脫逃為何不公告?矯正署為何不自行查捕脫逃犯?或許大家根本不知道矯正署根本就無緝捕權限。警察機關得依照「警察機關查捕逃犯須知」的規定即可立即地查捕,而檢察機關則可依刑事訴訟法第76第至第87條規定辦理拘提及通緝,且若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因此,我國行政體系對於拘提、通緝及公告的權責皆有明確的責任分工,並非矯正機關不願緝捕,此涉及拘束身體自由之重大權利,既然行政體系已有法制面之規定,自當依法遵守,而非將行政權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