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美國為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鬧得沸沸揚揚之際,日本也在為藥物墮胎合法化而爭論不休,只不過要比美國安靜得多。
2022年5月,日本厚生勞動省一名高級衛生官員告訴國會,他們終於準備批准由英國製藥公司Linepharma International生產的口服墮胎藥了。
但他還說,女性在服用墮胎藥之前仍將需要「得到他們伴侶同意」。贊成(女性應該有)選擇權的活動人士稱這是父權至上,並且已經過時了。
法國34年前就已經讓口服墮胎藥(非手術墮胎方法)合法化,英國在1991年批准口服墮胎藥,美國則是在2000年。
在許多歐洲國家,藥物墮胎現在是終止妊娠最常見的方式,在瑞典,口服墮胎藥佔墮胎的90%以上,在蘇格蘭大約為70%。
姍姍來遲
但在日本,這個性別平等紀錄不佳的國家,在批准有關女性生育健康藥物方面一直就有速度極慢的歷史。
這裏的活動人士開玩笑說,日本花了30年時間才批准了避孕藥,但只用了6個月就批准了治療陽痿的威而鋼,兩種藥物都在1999年上市,但後者先上市。
而且使用避孕藥仍受條件限制,令其昂貴並難以使用。這一切都要追溯到墮胎在日本獲得合法化的方式上。實際上,日本是世界上最早(1948年)通過墮胎法的國家之一。
但它是《優生保護法》(Eugenics Protection Law)的一部分 -- 是的,在日本確實就這樣叫。它與讓女性有更多自主控制其生育健康沒有任何關係,而是要防止「有缺陷」的嬰兒出生。
該法律的第一條款說:「從優生學角度阻止劣等後代出生,同時也保護母親的生命和健康福祉。」
1996年,日本把《優生保護法》重新命名和更新,成為《母體保護法》(Maternal Health Protection Law)。
但舊法的許多方面仍得到保留。因此,直到今天,希望墮胎的女性必須得到他們丈夫、伴侶,或是在有些情況下男朋友的書面許可。
深層原因
這正是發生在太田美波(化名)身上的事。
男友在性生活時拒絶使用避孕套後,太田懷孕了。避孕套仍是日本主要的避孕手段。
太田說,他之後拒絶在允許她墮胎的文件上簽字。
「這很奇怪,我不得不請求他使用安全套,」她說。「當他決定他不想用安全套時,我需要獲得他的許可才能墮胎,」
她說,「懷孕發生在我身上,是我的身體,但我卻需要別人的許可。這讓我感到很無能為力。我無法決定自己的身體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