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鉅原觀點:印太經濟架構下的數位貿易協定與台灣的機會

2022-09-0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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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拜登總統在2021 APEC高峰會上宣布印太經濟架構(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 work, IPEF)的政策理念之後,許多亞洲國家莫不拭目以待。(資料照,AP)

自從拜登總統在2021 APEC高峰會上宣布印太經濟架構(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 work, IPEF)的政策理念之後,許多亞洲國家莫不拭目以待。(資料照,AP)

IPEF目前只是一個蛻變中的過程,而不是最終決議,不但詳細內容有待磋商,可能的參與國是否參加,以及是否選項參加,都是未知數。唯有台灣參加這個協定,涵蓋民主價值與戰略利益的印太經濟架構,才不至於造成缺口,並提供更多貢獻。

自從拜登總統在2021 APEC高峰會上宣布印太經濟架構(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 work, IPEF)的政策理念之後,許多亞洲國家莫不拭目以待。目前拜登政府正在緊鑼密鼓地籌畫,根據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的分析,IPEF將有四大主軸,第一項是公平與堅韌性的貿易,其次是堅韌性的供應鏈,第三是基礎設施與去碳化,最後一項是稅賦與反貪腐。其中第一項劃分給貿易談判總署負責,其他三項則歸商務部主管,貿易談判總署負責的項目包括勞工、環境、數據、貿易、農業、市場競爭與貿易便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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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阿里山莊園咖啡精英賽媒合會,縣長翁章梁以43萬,將咖啡豆高價售出。(圖/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IPEF將有四大主軸,第一項是公平與堅韌性的貿易⋯⋯。其中第一項劃分給貿易談判總署負責,項目包括勞工、環境、數據、貿易、農業、市場競爭與貿易便捷化。(資料照,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數位貿易協定是貿易談判總署工作項目的重中之重,戴琪在歷次的談話當中,都提到過去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已經不符合新貿易情境的需要,如果要與貿易夥伴談判,就要談一些比較創新的東西,可見她心目中的談判項目,不在傳統商品貿易自由化的關稅減讓,而是貿易規則,尤其是電子商務(E-commerce)的設定。所以本文先探討目前數位主權在全球電子商務中的現況,然後再剖析個中情形。

數位主權的三種模式

主權是國家的象徵,並且具有排他性,但是在國際貿易的協定當中,參與的國家都可以用相互的退讓(Reciprocal Concession),讓簽約國的主權有所制約。在全球化的趨勢下,數位貿易發展迅速,電子商務在2014年達到1.33兆美元,預計在2023年將達到5.91兆美元。10年間,成長將近3.8倍,但是對數位經濟而言,目前數位貿易雖然有全球化的發展,卻沒有全球化的規範。

關於數位主權,可謂天下三分。當下世界有關數位貿易的規範,大致有三種模式,其中歐盟採用對個資的保護、隱私的規範以及個資的控制,主要在保持個人對於個資的控制,以及國際商務在歐盟區域內的統一規範。至於美國的模式,主要是在保證跨境資訊的自由流通,其中規定任何一造不得干涉跨境的資訊流通,包括個資與限制使用電子設備,其次在禁止資料的在地化,任何一造不得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將資料儲藏在當地或者必須使用當地的資通訊設備才能執行商務交易,但是權責在於個別的廠商。中國對於數據的自由流通,以及對於資料在地化的自由,則是採用政府的管制,對所有數據的流通以及雲端的管制,完全由政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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