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潑水節舉辦活動的業者,與文化部互嗆,相罵被陰了藏資料v.s沒申請。如果是單純業者沒跑完流程,文化部愈發重口味的說法,什麼一向積極協助藝文團隊、什麼找誰關說都沒用,甚至有立委跳下來,澄清原本應是行政部門自己要說清楚的事件時間線,反而愈顯矛盾、疑有內情。從源頭來說,要求業者提防疫計畫來核准、許可,有沒有法源依據十分可疑;從去年三級降二級後(約7至8月),法制作業方式,更可說練就一套玩法弄權的不敗心法,塑造了一個部會互相藏公文的架構。禾馨診所曾深陷偷打疫苗爭議,為了抗罰與臺北市政府打官司,意外將中央衛福部捲入,反而在法院判決中澄清、闡述了,限制人民權利必須經法定(在公報或新聞紙上)公告、也不可以沒有作用法明定,把法定權限授權出去。這麼說來,整套要求各行各業配合防疫措施的法制作業,合法性都岌岌可危。
沒有機關肯負責任 防疫玩法弄權的四個不敗心法
筆者我目前正與衛生福利部進行行政訴訟[註一],挑戰其公告一般處分「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前身就是第三級、第二級疫情警戒)整體的合法性,在蒐整資料與公防答辯的過程中,我十分清楚防疫法制充滿了各種移形換影、機關間彼此掩護的不誠實手段,因此認為S20業者「被陰了」的指控較為可信。雖我認為業者與政府對簿公堂,應該支持,但對結局實在無法樂觀。整體來說,防疫當局玩法的把戲分為四招:第一、中央指揮中心推給各部會,第二、各部會推給地方政府,第三、明明要求業者提計畫、經許可,被挑戰時卻說沒要求,塑造成這是業者自動自發的假象,第四、真正碰到爭訟時,想方設法用技術原因拖延。這導致在防疫上面,我國的行政水準宛如共產、第三世界國家,施政不用法律,要管事時每個單位都有話要說,要負責時每個機關都往外推,人民折返官僚迷宮,管治毫不透明。
本文摘要
為了讓一般無法律背景的讀者,也能瞭解防疫法制上有多基本、嚴重的行政不法,本文先摘述禾馨案澄清、闡述的重要行政法原則;再據以解釋,為什麼S20業者被要求的防疫計畫,完全是於法無據;但是,防疫當局已經練就前面提及過四招一套的把戲,他們完全清楚其作為做違法,但也設計好了陷阱,盡可能讓責任追不到自己上頭。
前提:禾馨案摘述
禾馨案原是該診所被爆出,涉有違反當時指揮中心公布公費疫苗施打順序,甚至爆出立委高嘉瑜介入等,引起軒然大波,因此臺北市政府以違反防疫規定開出罰單。禾馨診所告上法院,北高行於111年8月18日判決(111年度訴字第113號),大約有下列重點:第一、中央指揮中心發布的疫苗接種計畫,如果要具強制、能裁罰人民,因為限制了人民權利,性質須為法規命令,因此須依行政程序法法定程式公告。也就是格式上屬公告公文、刊登公報或新聞紙、制定或修改前接受人民陳述意見等,缺一不可。第二、衛福部如果要將法定權限授權給其他機關,須有作用法的依據,僅有組織法上執掌是不夠的,就算是衛福部自己的下級機關疾病管制署,也不行。第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與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也不能合法化前述的法制作業、行政管轄問題,況且具體定義、權責機關、作用法的授權基礎、具體法律效果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