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個人可以助選,不能指使機關成為缺德共犯
民進黨選戰本事的確異乎常人,挑不出張善政博碩士論文的毛病,竟能挑出張善政在宏碁任職時的農委會委託連續三年的計畫案「抄襲」,第一,計畫案不是博碩士論文,其抄襲與「學術倫理」無關;第二,計畫案是合約乙方是宏碁,不是張善政,換言之,農委會若對十五年前的委託案有疑義,主訴對象應該是宏碁,而非早已離職的計畫主持人張善政,即使該計畫真有問題,追究張善政的也應該是宏碁而非農委會;第三,十五年前已經驗收的計畫案,若有問題,農委會第一個該追究的應該是當年准予驗收並連續延長計畫三年的官員,而非宏碁或張善政;第四,根據著作權法最嚴重(重製並公開傳佈),追訴期可達二十年,不過,政府委託計畫案並非公開出版品,追訴時效相對短,簡單講,不論民刑事都過了追訴期,遑論是否適用大有問題。
這麼簡單的一個案子,能吵上半個月,有沒有「保密條款」都成為爭議,事實是,「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參與人員均嚴守契約應保密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契約內容、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公開或洩漏於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是政府委託案的制式條款之一,農委會反質疑沒和「任何一方」簽「終生保密」合約,除了甘為選舉打手,沒有別的解釋,因為不論和「任何一方」簽合約,保密條款是不是「終生」,做為「甲方」,農委會掌握要求保密和解密的主動權,「沒有保密條款」叫公然說謊或怠忽職守─連政府委託案的合約基本款都搞不清楚,「沒有終生保密合約」叫粉飾謊言,為選戰而說謊或粉飾,都是行政不中立,拿政府標案當選戰子彈,就是濫用行政資源;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固然身為政務官,隨政黨輪替進退,個人可以助選却不能指使或放縱機關成為選戰子彈庫,否則即是職務倫理與政治道德有欠。
距離投票七十天,選戰已經打得荒腔走板,或謂泥巴戰是掩護過關的最佳戰術,但若以為反正鞏固基本盤就是上策,民進黨的算盤可能打得太美了,因為這是讓自己的參選人成為「缺德共犯」的愚行,民主政治的根,就是從這裏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