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被害人,大概是所有刑案被害人之中,最容易被汙名化的一群人了。人們對性的禁忌與避諱,讓他們難以公然現身控訴不義,若是決定挺身而出,更可能面對各式各樣的惡意,懷疑他們是事後反悔?還是挾怨報復?發生這樣的事,是不是自己也該負責?
謊報與認錯
性侵害是種複雜的苦難,被害人無法以有限語言表達痛苦,有時就連事發過程都無法說得清楚,因此常被質疑他們的控訴缺乏根據。就像是得到了失語症,明明痛苦的感覺是那麼真實,卻難以具體描述,不知如何讓人瞭解那樣的感受,這樣的話時常脫口而出:「為什麼你都不懂我說的?」「為什麼怎麼跟你解釋,你都不瞭解?」
曾有被害人告訴我,她報案進入司法程序之後,總覺得很難與人溝通,因為無論她說了什麼,所有的執法者,就連她的律師好像都聽不懂,而對方使用的專業語彙,她也難以理解。明明是在討論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事,她既無法清楚說明,又無法理解對方說什麼,這讓她感到挫折極了。
這讓我想到《謊報:一樁性侵案謊言背後的真相》(改編成Netflix影集《難,置信》)所描述的一起真實事件。
十八歲的瑪莉向警方報案,說她被陌生人性侵了,對方用鞋帶綑綁她雙手,事後要她沖澡二十分鐘,沒有留下任何證據。過了一陣子,瑪莉突然改口說,沒有,我沒有被性侵,成為眾所唾棄的說謊者。這是怎麼回事?
年紀輕輕的瑪莉已經換過二十個寄養家庭了。她七歲遭到侵害,八歲接受憂鬱症治療,顛沛流離已是生活常態。事發之後她到警局報案,警察問她,你是先鬆綁脫困?還是先打電話求救?她一下說這樣,一下說那樣,反反覆覆,陳述混亂,不太能拼湊出先後順序,就連犯人眼睛與衣服顏色也說不清楚。養母佩姬發現瑪莉沒有情緒崩潰,照樣與朋友嘻哈笑鬧,認定她是為了引人注意才故意說謊,主動告知警方這樣的疑慮;加上驗傷報告裡描述瑪莉「清醒、有條理,沒有表現出負面情緒」(其實她是把害怕、不知所措深藏在心裡),以及她前後不一的證詞,警察懷疑這一切都是她自導自演的騙局。
懷疑一旦蔓延,便一發不可收拾。警察要求瑪莉進行測謊,還威脅她說,如果測謊失敗,要把她關起來,讓她沒錢、沒地方住。瑪莉本來就怕警察,這大概是所有社會邊緣人都有的心情吧,於是恐懼的她翻供說,根本沒這回事。她只是想逃離這個既陌生、又不友善的審訊環境。
沒想到,更糟的在後頭。她收到市政府控訴她誣告的傳票,媒體包圍她進行公審,朋友架設網站暴露她的個資,社工要求她向大家道歉……每個人都鄙視她,沒人想與她扯上關係。唯一相信她的,是一個同樣被性侵過的女孩,但她不敢公開挺瑪莉,她怕別人像排擠瑪莉一樣排擠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