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澳洲2017年9月簽署備忘錄,提供諾魯拘留營的難民醫療服務,但澳洲媒體指出,澳洲政府為了避免難民踏上澳洲本土,而台灣因無難民相關法規,就醫難民無法申請庇護,只能被迫返回拘留營,因此選擇與台灣合作,此事引發極大爭議,對此澳洲駐台辦事處今(25)日發布聲明,強調所有就醫難民都是自願到台灣接受醫療診治,也同意療程結束後,回到諾魯拘留營。
澳洲駐台辦事處(Australian Office in Taipei)在臉書貼文稱:「感謝台灣為諾魯的醫療轉診者所提供的優質醫療服務。在醫療轉診的安排下,在諾魯進行『區域處理』的病患可獲得諾魯當地無法提供的專科醫療服務。在轉診到台灣之前,所有病患都自願同意在台灣接受醫療服務,也同意在出院後回去諾魯。台灣優質的醫療服務與對國際醫衛的貢獻都是獲得全球好評的。台灣與諾魯醫療合作計畫也行之有年。」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24日表示,澳洲政府考量台灣醫衛與照護水準,及台諾多年醫療合作經驗,於2017年9月間與台灣簽定合作備忘錄,由臺安醫院自今年1月起,協助現居諾魯的難民及尋求庇護者,在緊急且於諾魯無法獲得及時醫療診治的情形下,轉送來台接受醫療照護。他強調,備忘錄中明訂締約雙方應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確保相關當事人受到有尊嚴的對待及妥適的診治照護。
李憲章還說,作為國際社會積極及具建設性的成員,台灣樂願與國際社會共同關心及致力提升全體人類的健康。台灣將持續秉持普世人權與健康價值的原則,協助友邦提升醫療水準,並與理念相近國家,繼續深化在醫療援助、人道救援、跨國防疫等全球性議題上的合作,以實現「健康無國界」的目標。
澳洲《雪梨晨鋒報》日前報導指出,「台澳備忘錄」引起澳洲律師關切,因為醫療權利變成政治命令,此舉是為了避免諾魯拘留營(Nauru Detention Center)的難民到澳洲本土就醫後,向澳洲法院申請留在境內定居。而台灣不是1951年《難民公約》(Refugee Convention)締約國,本身國內也沒有相關難民法規,因此來台就醫的難民,沒有法律依據可以申請庇護,只能返回拘留營。
Extremity of Aust responsibility shirking: hiring States for human warehousing - then hospitalisation of the harmed https://t.co/StGFWe5h9R
— David Manne (@david_manne) 2018年6月24日
澳洲內政部發言人22日證實「台澳備忘錄」的存在,但不公開備忘錄內容,強調台灣「醫院設施和醫療技術在全球一直有很好的評價」,並告訴《雪梨晨鋒報》「部分個案到過台灣接受治療,也已返回諾魯拘留營......政府已明確表示,接受區域處理安排(regional processing arrangement)的人不能安置在澳洲境內,醫療轉移不是轉至澳洲居留的捷徑。」
The Guardian view on the Nauru files: Australia’s offshore detention centres breed misery | Letters https://t.co/KfwiUjPBGX
— The Guardian (@guardian) 2016年8月11日
2016年8月,英國《衛報》公布「諾魯檔案」(Nauru files),獨家披露位於諾魯和巴布亞紐幾內亞(PNG)馬努斯島(Manus)上拘留營內,難民遭受慘無人道的待遇。2001年,澳洲時任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與巴紐和諾魯達成協議,由澳洲出錢,巴紐和諾魯則出土地,在這2國領土上成立拘留營,安置向澳洲尋求庇護的難民,而澳洲政府的目的就是不讓難民踏上澳洲本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