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5)日二讀《空氣汙染防制法》第9條修正草案,規定「固定污染源」可利用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取得抵換的排放量,鼓勵企業透過收購舊車取得排放量,並訂定10年的落日條款。另外,關於空污總量管制制定,預計由環保署主責。《空污法》修正草案預計午夜12時前完成三讀。
朝野日前協商爭議的環保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是否應「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等同環保和經濟發展並重;在民進黨團讓步下,二讀條文規定中,將「會同」改為「會商」,由環保署主責空污總量管制,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
藍委:決定權交政院 環署淪紙老虎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表示,民進黨將會同修正為會商,但最後仍要行政院核准,顯示民進黨仍舊在打假球,站在空污治理的角度,條文應留給環保署更多手段治理空污,把決定權交給行政院,不禁懷疑環保署只是紙老虎。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許智傑說,為讓議事順利進行、空污法順利通過後可以改善各地空氣品質,民進黨團參考在野黨團意見後,將會同改為會商,但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因為本就是行政院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