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明定環保署應每4年檢討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方案,縣市政府在擬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時,應考量空氣污染物流通性質,會商鄰近縣市。
院會歷經近6小時處理空污法案爭議條文,在晚間8時30分開始三讀程序,並在晚間9時32分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空污總量管制的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環保署「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環保署應每4年檢討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也訂定好鄰居條款,縣市政府在擬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時,應考量空氣污染物流通性質,會商鄰近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