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植斗給NCC潑漆,然後自己報案後,遭上銬法辦 。我想說,如果這個國家還有法制公平,蔡英文政府就該放了他!(註:北檢無保請回)
別忘了-太陽花318佔領立法院事件,一審獲判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居於「憲政高度」,認定「帆廷昌」等人所涉罪名(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及違反集遊法等罪嫌),不具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權 」的理由。
當年北院庭長廖建瑜指出,法官認定「公民不服從」有7個要件,其中第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第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時(引號內的2句是作者添加)。
一度是「華人民主燈塔」的台灣,常向外人吹噓台灣之自由民主人權的「獨婦」蔡英文,6年來逆行獨裁統治,凡司法、立法、行政、媒體(輿論權)…都受她的個人意欲而恣意宰制,連人民吃啥的自由都要剝奪。你我都是人類,能無限期忍受!?
還記得2014年,台大學生和社會人士,面對馬政府「類獨裁」的舉措,曾掀起一陣太陽花,與次年香港的雨傘運動隔海相映,好不壯哉!義哉!如今太陽花那群人呢?跑哪去了?
雨果(Victor Marie Hugo,法國,1802-1885)有句常被引用的名言:「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
法國另一位思想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有更深一層的讜論:「一旦暴政剝奪了人民『用和平方式表達意志的可能』,人民就有起義的權力。」
這次楊植斗的「類起義」還能掀起太陽花風潮嗎?我很悲觀,因為朋友都說,太陽花那些人早就被蔡政府收編了,但台灣這個社會永遠有湧不盡的正義泉水。
*作者曾任國家電台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