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普遍意志落實全球正義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普遍意志的概念。在契約的規範下,每個人將自己部份的權利轉讓給統治者,以此成為維持社會秩序並促進公共利益的正當性來源,而這位統治者被賦予保障人民的權利,以及不可侵犯人民的自由之職責,其中「普遍意志」就是具體的實現。
盧梭認為,普遍意志的形成在民主社會中不可或缺,尤其人們懷著私慾而互相爭取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便無法取得,政治社會便充滿混亂與動盪。盧梭的普遍意志來自於人民的政治參與,透過反覆的公共討論與協商,以及投票的民主程序,尋找何謂全體的普遍意志而達成公共政策的制定。
若是將聯合國放入普遍意志的概念中,每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上爭奪著各自的利益,而這些願意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就如同將國家部分的利益轉讓給聯合國統治,以《聯合國憲章》作為共同遵守的社會契約,並以世界和平為公共利益制定出相關政策。如此一來,權力必須優先於國家利益之上,並以普遍意志作為民主制度的實踐,落實真正的全球正義。
莫忘國際聯盟的悲劇
1920年,美國總統威爾遜以「十四點和平原則」為基礎成立國際聯盟,成為首個以實現世界和平的國際組織,希望一戰的慘況不要再次發生,並且透過集體安全來保障國際之間的和諧穩定。
然而,美好的願景卻持續不久,其中一大原因是缺乏效率的共識決。國際聯盟的決議絕大多數是透過共識決,也就是需要經由全體會員國一致同意,不僅決議過程相當冗長,甚至許多緊急事件也無法即時處置,導致維和行動時常慢半拍,造成更嚴重的國際危機。
再者,由於國際聯盟的組織鬆散,不僅對於會員國沒有太多強制性要求,在國際衝突中能發揮的影響力十分有限,就連作為創始國的美國由於孤立主義而沒有加入,大大降低國際聯盟的實質功效,以及會員國對組織的信任與合作。
如今,聯合國作為國際聯盟的繼承者,在許多層面上都更加穩固和完善,並且幾乎全世界都加入聯合國的體系之中,期盼在國際社會上發揮更大影響力。
然而,安理會常任理事會的鬥爭持續進行著,聯合國改革必須從安理會的整合開始,也許崛起強國的替換更能帶來和平的世界,也許限制否決權的濫用才能實踐國家的普遍意志,這會為聯合國帶來重要的變革,也將是重大的轉機。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