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菸害防制法終於在衛環委員會審竣後,召開第一次黨團協商。照理說,從行政院在今年二月將草案送入立院後,歷經八個多月的討論,委員們應該都已經對爭議點爛熟於胸,可以快速進入狀況,然而觀看協商直播內容,卻讓人感覺大失所望,討論品質直逼大學生臨時抱佛腳趕出來的期末報告。
立委諸公們光是針對電子煙與加熱菸定義這種基本問題,就討論了超過一個小時,彷彿完全不知世事,在臉書上大力強調自己接受家長、教育團體陳情、作為「雙禁大將軍」的林奕華委員首先發難,指出「他一直以為類菸品是指加熱菸,因為菸是有菸草的」;然後陳瑩委員馬上拿出大字報,強調自己也質詢過這個問題,把「類菸品改成類煙品」就沒問題,令人啞然失笑。
緊接著賴惠員委員也趕緊出來刷存在感,提問「電子煙跟加熱菸是不是外型相似?載具是否可以共用?」直接在立院現場把官員當成Google使用,這些問題難道不是會議前應該準備及了解的嗎?無論是想開放或想禁止的具體項目是什麼都一知半解,這樣的立法品質能夠期待嗎?面對各種奇葩問題,國健署長吳昭軍只能耐心解釋,「新興菸品類型、名稱眾多,針對某種類型規範恐掛一漏萬」,但委員們似懂非懂,如陳椒華只是不斷跳針強調「為什麼不定義清楚?可以聞的都算類菸品嗎?電子菸的化學原料為何不直接寫清楚?」,對協商討論的進度全無助益。
這類應該拿諾貝爾文學獎或化學獎的討論讓人膯目結舌!當法律面對電子煙與加熱菸定義模糊,可能導致管制上的困難時,立委關心的居然是「我們應該用『煙』還是『菸』?」只要把菸的草字頭拿掉就能解決定義模糊的問題,照這個邏輯立法院不需要法律或公衛專業的委員,應該找國文老師來參加協商。
相比之下,蘇巧慧委員顯得更高明,深諳「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道理,因此完全不針對議題進行評論,從頭到尾只是不斷要求衛福部提供一個「提綱挈領」的資料,讓大家知道哪一個議題對應哪一個法條,把衛福部官員當成為中學生課後輔導的私人家教,問題在於,主管機關真的沒給資料嗎?資料真的不夠清楚完整嗎?還是立委未曾認真在自身的工作上?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文共47條,上個會期逐條審查,僅通過11條,而朝野黨團協商了一個上午,對於納管或禁止加熱菸仍沒有共識,最後在漫談中只通過2條、保留4條,將安排第二次黨團協商,唯一的結論就是「衛福部要提供提綱挈領的資料。」這樣的審查品質,究竟有哪位公民願意買單?委員如果只熱衷選舉、黨爭,不願意認真理解政策議題,最後的結果就是讓民眾對政治失望,甚至對民主失望。
*作者為台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