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邱部長再談死刑時,對媒體表示「死刑執行不能在憤怒之下做倉促決定,社會治安的好與壞,應該要從整體面考量,而不是用個案去觀察。」邱部長所強調的死刑執行不能倉促決定,意味著目前已判處死刑的43位受刑人的死刑執行是要審慎考量(有些死刑犯至今逾30年仍未執行),那麼,對於斟酌法理情而做出死判的法庭來說,判死等於沒有判,無限期地拖延不就等於無期徒刑,而「刑其無刑」的真義也因此而盪然無存,那麼何不趕緊完成廢死三讀,不用讓受害者/家屬/社會再苦苦等待死刑的執行?反正犯再大的罪行,殺死再多的受害者都不會判死刑,這樣的執法,對民眾來說又有什麼公義可言?對這個政府的執法態度與效率又有什麼好期待?(死刑並不是為了報復,那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對應,死刑針對的是犯案者的行為動機與目的,對其造成受害者與其家屬所造成的傷害、痛苦,還有對社風氣的影響而作出來相對應的懲處刑罰。)
至於,治安好壞不能用個案來觀察要用整體,受害者都死了,個案卻接而連三而爆發,這不正意味社會生病了!有病不做立即處理,還要視為沒病,是不是要等連續分屍案再發生或重大殺人案出現了,執政黨才會慢慢從整體觀察醒過來呢?只是到時候治安數據還是會告訴執政黨,沒事,只是零星個案,不足為懼!死刑都不會執行,其他小大罪行,在執政黨的尺度下又怎麼可能確實執行,最後刑罰不足以畏人,徒法又怎能自行?
總之,邱太三的如此論述應該就是代表小英總統的基本立場,果然,在7月4日民進黨中常會上,陳明文發言指出,在國家尚未廢除死刑之前,該執行的案件就該執行,不過當時蔡主席並未針對死刑議題發表談話。她談的內容多半與水果慘跌議題有關。小英的不回應,與總統府駁斥媒體「憑空杜撰」地報導邱部長曾入府商討是否應執行死刑來救選情。有著密切的呼應,廢死根本就是民進黨的底線與立場。
若是這個推論是對的話,那就無需再去對邱太三的論述有任何質疑了,因為小英已經認定廢死,就像軍公教年金改革一定要在今年七一上路,2025一定要完成廢核家園一樣,這就是小英的意志,是不容有任何挑戰與改變的!至於兩年前小英安慰小燈泡在天之靈與她的父母,親筆寫下「阿姨不會讓你白白犧牲,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來把他們都補起來。」至於這些洞要怎樣補?換用邱太三的話就是,「犯罪的樣態及性質不同」,應該一一檢視。奇怪的是邱部長又說,「社會治安的好與壞,應該要從整體面考量,而不是用個案去觀察。」在個案與全體之間來回論說,就是沒有辦法告訴國人那些社會的破洞應該如何修補起來。小英和邱太三不是在玩弄話術又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