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社子島限建近半世紀後,台北市政府提出一份以防洪之名、全區240公頃區段徵收的開發案。上月底通過內政部都市計畫,緊接著在周末舉行兩場二階環評前公聽會。台北市政府說這個計畫是為了保護社子島居民的生命財產,但居民卻擔心開發後將導致大部分人被迫離開家鄉。而即使開發是為了防洪,也不一定非採取區段徵收不可,應該提出更能保障居住權的替代方案。
1970年社子島因地勢低窪、排水不易,被台北市政府列為限制發展區,目前有福安、富洲兩個里,設籍戶數約4,200戶、人口11,000人。限建對在地居民的影響很大,住家不能翻修,建設也嚴重落後。居民柯先生說:「我們家本來是一樓,人口愈來愈多後想加蓋2樓,但不行,要蓋的話里幹事、派出所、區公所全都要包紅包。我們家1983年蓋的,現在說不合法。」
長期限建也影響公共設施,70年代台北地區防洪計畫完成後,與社子島以淡水河一水之隔的新北市三重、蘆洲,堤防已完成重現期距200年防洪保護標準,但社子島還是維持只有20年防洪標準、堤防標高6公尺的低度保護標準。
這次台北市政府提出的開發計畫有幾個目的:解除禁限建,同時將堤防保護標準從20年提高到200年,也要加強社子島的公共設施。台北市長柯文哲說:「社子島是台北市產業發展最後的根據地」,開發後社子島會引進新住宅、產業,也就是說,這個以防洪之名進行的開發計畫,不只為了防洪、也為了開發。
防洪取得土地的方法很多,不一定要全區區段徵收
就算為了防洪,也不一定非採取全區區段徵收不可,因為這種手段對居民的影響很大。柯文哲說:「會做到100%逐戶列管、戶戶有安置,沒有居民會因為區段徵收而被趕出家門。」但事實恐怕不是這樣,區段徵收的魔法是,政府可透過這個手段取得配餘地、抵費地後標售獲利,居民可領回的土地卻大幅縮水,如果領回的土地面積不足以蓋房子,就要參與合建,或領補償金離開。
對政府來說,區段徵收等於是做沒本生意,有學者就直言批評區段徵收是拿老百姓的財產發財。這點從台北市政府對社子島區段徵收的財務預估可得到印證:假設區段徵收後發還地主的抵價地比例為40%,而土地所有權人有9成領回抵價地,總開發費用約799.62億元,開發收入約800.5憶,盈餘0.89億元。
這還是很保守的預估,如參考其他區段徵收的案例,可領回抵價地的通常不會有九成這麼高。「我家30坪,區段徵收後領回40%抵價地12坪,不能獨立重建,要參與合建。而社子島一個門牌5戶以上的很多,蓋不起、租不起、買不起,我預估最後能留在社子島的住民不到3成。」居民陳朝燦說。
社子島開發案分兩期,第一期先蓋4,500戶專案住宅,柯文哲估7成居民有資格買專案住宅,但買得起嗎?「我們家位於第一期開發區,有屋有地住了3戶8、9個人,我們家拆遷後可以拿的拆遷費買不起專案住宅。市府說不夠錢可以去貸款,但我一個月賺3萬,貸款也有困難。」居民陳菁茹說。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陳致曉認為,早期限制百姓建設,才導致島內公共設施不足,現在要解除限建,卻是要全區區段徵收讓財團開發。「這個計畫是要讓財團開發、不是要照顧居民。說開發才能解除限建,邏輯上非常荒謬。」
社子島的經濟弱勢居民有多少,台北市政府都調查清楚了嗎?公聽會中發言民眾大多數也反對全區區段徵收,大家都害怕開發後沒地方住。為了將居民的影響降到最低,除了全區區段徵收,應該提出更能保障居住權的替代方案。
另外,社子島早年就是因為低窪才會被限建,現在解除限建開發,卻要引進3倍人口,當不透水建築增加後,會不會反而加重這裏的洪水風險?而台北市政府一方面說要讓每一塊基地都有保水設施,達到海綿城城市,另一方面又以加高堤防做為防洪手段,兩者互相矛盾。所謂生態社子島,現在看來還言之過早。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