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在線》綜合高中政策,原來是玩假的?

2018-07-1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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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高中職勞權課程種籽師資培訓營。(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圖為高中職勞權課程種籽師資培訓營。(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在類似美國諸多地廣人稀的地理環境下,設置綜合高中融合多元取向課程,確實可以在無法分設不同類型高中的條件限制下,促使不同性向之學生,均可在同一所學校內獲得適性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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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委員會在《第二期諮議報告書》中,即引進前述美國的綜合高中學制,而提出「建立以綜合高中為主體的高級中等教育制度」之改革建議,並希望藉此暢通升學管道;同年,教育部旋即確立我國高中職比例,在二十一世紀前將調整為五比五,且確立未來我國高中學制將以綜合高中為主流的此一重大政策。據此,「綜合高級中學」無論是在1999年的《高級中學法》,抑或是2013年的《高級中等教育法》中,均被正式納入高中的四種類型之一,並係以「提供包括基本學科、專業及實習學科課程,以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為目的之學校。

教育部自始宣稱,凡於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選擇就讀綜合高中的學生,其一年級課程即以試探為主,並自二年級起依學生之適性發展分化,選擇學術學程(以升讀大學為主)、專門學程(以升讀科技大學、技術學院、或就業)或跨學程(綜合學程),藉以提供性向未定或性向多元之學生延後分化並獲得適性發展之機會。

事實上,自1999年確立綜合高中政策以來,教育部即不斷投入大量資源以進行政策引導;一時之間,確也使得綜合高中成為教育先進理念的代名詞,更隱然成為解決我國高級中等教育各項沉痾的萬靈丹,似乎學生只要進入綜合高中就讀,即不但可以具備基本能力,又可同時達到多元學習與適性發展的教育理想。就理論上而言,這種受到教育部、部分教育學者及社會意見領袖一致推崇的學制,應會廣受家長、學生青睞,其發展亦當欣欣向榮為是。

不想要制式的畢業典禮,今年屏東縣19所高中職畢業生將聯合辦理一場特別的畢業晚會,他們的熱情感動夯團「玖壹壹」及藝人林芯儀響應演出,6月9日下午4時30分在國立屏東高工,一起慶祝畢業快樂!圖為籌辦畢業晚會的學生代表。(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不想要制式的畢業典禮,屏東縣19所高中職畢業生將聯合辦理一場特別的畢業晚會。圖為籌辦畢業晚會的學生代表。(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然而,具體觀察我國綜合高中的近年發展,無論是校數、班級數或學生人數,卻自2007年起,均開始反相呈現減少趨勢。依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綜合高中於2005年及2006年分別達到開辦校數162所、學生112,677人的最高峰(惟亦僅約佔全國高中校數及學生人數的34%與13%)。然至2011年,則減少為校數114所、學生人數降為83,674人;迄2017年,更是持續減少為校數87所、學生人數44,929人(僅剩約佔全國高中校數及學生人數的17%與6%),此等十餘年間快速萎縮的政策「落實」結果,不但與教育部在1995年所確立的「我國未來高中學制將以綜合高中為主流」的政策目標漸行漸遠,更可能凸顯的是,我國重大教育政策確立過程的漫不經心,因而導致推動過程力不從心。

亦即,1990年代教育部在確立綜合高中政策之初,雖一再宣示其將成為未來我國高中學制主流,但卻未針對不同地區特性有所差異規劃,致使政策推動至今已然凋零不堪;如此虎頭蛇尾的行政行為模式,不但嚴重浪費教育資源,若主管機關再無積極作為,則更是嚴重侵害進入綜合高中就讀學生的受教育權。

具體而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的預設目的,綜合高中係以延後教育分流為其主要訴求,並應提供學術學程及專門學程,以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但是,即使僅就教育部綜合高中資訊網(自2013年1月後即停止更新)所公告的「最新資料」顯示,2010年及2011年中,便有3所綜合高中連續兩年並未開設專門學程,而連續兩年均未開設學術學程者更多達11所。換言之,這種情況將導致學生在高二分流時,無法選擇適合自己性向的學程就讀,而與綜合高中理念名實不符。

之所以名實不符,乃係部分學校僅因綜合高中學生得在高一無條件免繳學費,故而開辦此類高中以提高學生選校誘因;更有部分公立學校則為配合既有師資結構,因而透過辦理綜合高中(而非職校)以達到保障教師工作權的內在目的。另一方面,學生選擇就讀的理由,則可能是因為綜合高中的入學成績門檻,較同校其他志願類科為低,或是學生及家長基於「綜合高中即是普通高中」之認定等現實因素使然。凡此,均已背離綜合高中強調延後教育分流,並期藉由試探、分化以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的預設宗旨,自更遑論學生受教育權之保障。

掌握政策工具及教育資源的教育部,自始對於綜合高中的設置規劃,即未考量地區條件(高中學校密度)及學生需求(所欲就讀類型),致使國中畢業生即使已然性向明確,仍可能基於「選校不選科」的升學模式,而「預謀」進入心儀之高中、高職的綜合高中學程就讀,以期來年轉換類科。在學校密度較低而僅有綜合高中的偏遠地區,現行的綜合高中課程架構,更僅能使在地就近升學的學生,無論是否性向未定,均須在高一被迫接受一年的延後分化教育,或是在高二被迫選擇該校僅有的少數幾個類科之一繼續就讀。如此學制政策的規劃與實施,顯因未能以學生受教育權之保障為依歸,而有進一步檢討、改進、調整的餘地。

綜上所述,即便綜合高中被法律明定為我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校類型之一,也在政策推動及資源挹注上獲得諸多支持,然從綜合高中學制的實踐過程及結果觀之,卻發現其間存在諸多矛盾,而未能謹守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積極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的本旨,並因此形成諸多有體無魂的綜合高中。我們不禁要問,在這種虎頭蛇尾的政策規劃及推動模式下,如果學生無法從中受益,甚至已然受害;那麼,究竟誰才是真正的受益者?

*本文原刊《通識在線》,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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