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童「小燈泡」的兇嫌王景玉二審被判無期徒刑,並附加刑後監護5年之處分。對此監察委員林雅鋒、楊芳婉昨(10)日申請自動調查,檢視現行矯正機關執行受監護處分的精神障礙者,從監護到社會復歸配套措施的妥適性。
王景玉一審以罹思覺失調症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則認定王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可以處死,不過行凶時辨識、控制能力降低,依法減刑後仍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宣告服刑期滿後入相當處所監護治療5年。
林雅鋒、楊芳婉表示,高院判決刑後監護處分的目的,在減低兇嫌若有機會假釋再度犯罪的危險性,然而法務部矯正署過往執行監護處分之程序為何?執行過程有無遭遇困境?是否確能給予被判無期徒刑者適當的精神醫療,俾其若有機會假釋時,可以矯正其惡性,防範其再犯?未來法務部在面對精神障礙之犯罪者時,是否能建構起社會安全網,有效維護民眾生命安全?上述問題均有深入調查了解之必要,因此在10日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