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一直認為詐騙集團是別人的事,最近在桃園青埔發生的詐騙擄人重大刑案可能會讓你有不一樣的想法;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向來認為政治不干你的事,從現在開始可能要稍微轉換自己的想法。畢竟,治安絕對是民生議題中的重中之重,當有一天政治的腐化居然可能導致治安惡化時,參與監督「政治」之重要性,真的不言可喻。
台灣一直由受害者承擔了被詐騙的責任
台灣人常被譏為台灣鯛(台灣刁民),亦即該自己負責的事務卻推給政府或企業,不論這樣的看法是不是事實,但在詐騙這件事上卻不成立,台灣人不但未要求府政或企業積極處理詐騙集團,事實上,台灣是由民眾個人承擔了被詐騙的傷害,但責任由國家轉嫁到個人時,也同時轉換了相關的責任倫理,在台灣是受害人被責怪,而不是政府被究責。
台灣的詐騙集團很早就揚名海外,前幾年還為了這些在國外行騙的人是送到中國還是台灣而爭議頻生,當大家為詐騙犯的司法管轄權爭論不休時,一般平民百姓的身家性命並未同等受到重視,因為台灣的詐騙集團並未消失,而且與時俱進,「衛福部」通知領防疫補助的簡訊從不間斷,每天上午固定打來的「健保費未繳要停卡」、「電費未繳要停電」比親人問安還要準時,而這些只是低階的,當詐騙集團透過各種管道拿到民眾個資、而能進行更「精準定位」的詐騙時,政府和相關企業通常也只是雙手一攤,要人民自己「負責」多小心。
防詐騙責任的轉嫁相當明顯,大眾的認知如此、媒體亦是如此,當有人被詐騙,一般通常認定這樣的「受害人」是愚夫愚婦,萬一是我們認知外的教授、醫生甚或官員遭詐騙,那更是罪加一等、愚不可赦,書不知讀到那裡去了。換言之,當遇到詐騙,個人就要負起常識、判斷的責任;所謂責任自負的另一個意涵是:犯人捉不到,不可能求償,沒有補救可能,遇到只能自認倒楣。
法制相對健全的台灣 為何會柬埔寨化?
當我們習慣將詐騙責任推給受害人時,其實也在將詐騙平常化、常態化,一直到上個月在桃園青埔出現詐騙集團擄人、拘禁、毆打、仍至打死後如動物般隨意棄屍,人民才驚覺容忍詐騙的後果如此嚴重,過去也許是花錢消災,現在卻是動輒可能慘死;詐騙集團在幾無法治及法制的柬埔寨可以自設園區、為所欲為,但在還有基本法制的台灣,詐騙集團的凶殘居然比起柬埔寨也不遑多讓,為什麼?
事實上,如果將錢財被騙視為小事,政府也不嘗試解決,這無疑是鼓勵幫派及歹徒繼續為惡,而且惡行一定逐步升級,目前就是這樣的狀態;就如著名的「破窗效應」,一棟大樓若有窗戶沒修理好,接下來就會有人破壞更多的窗戶,一開始可能只是偷竊,接下來可能就是搶劫甚至殺人放火。更合乎我們生活經驗的另一個例子是:如果容許有人在我們家門口倒垃圾,接下來就會變成整條街的人都將垃圾倒到這裡來。台灣詐騙犯的張狂,也符合這個模式,當個人詐騙可以輕易逃脫,接下來當然成為幫派的生財之道,過去只是騙錢,下一步殺人害命也可能變成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