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周四通過所謂的「台版晶片法」法案,業界大表歡迎,外界也認為可鞏固台灣的半導體優勢。不過,實際情況未必如此,最壞的結果是:這個台版晶片法既不對症、又引發不良後遺症,政府該審慎再評估吧。
行政院這次提出的是《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和第72條修正草案,其中第10條之2規定,只要符合「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企業,在研發前瞻技術的支出,就能享有25%的稅務抵減,購買先進設備當年度抵減率5%,且無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此外,對適用該法案的研發投資門檻,亦有30-100億元的幾種版本在考慮中,尚未拍板定案。
由於所謂的「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或是高額的研發投資支出,外界認為很明顯主要是為台積電等半導體廠商量身訂作,因此也稱其為「台版晶片法案」。台積電、日月光等半導體龍頭廠商紛紛表達「樂觀其成」,台積電同時強調會持續投資台灣。從專家學者到社會上也幾乎一面倒的支持,認為在半導體逐漸變成國力發展指標,且幾乎歐美日韓全部都推出對半導體的優惠獎勵方案,台灣勢必要有所因應,以免失去優勢。
這話說得沒錯;台灣發展半導體已超過40年(可以從1980年成立聯電開始起算),台積電也早已是半導體的一方之霸,甚至在全球晶圓代工領域是市占過半、技術領先群雄的龍頭;但在美國對中國祭出科技戰之後,中國因缺乏半導體產業自主能力而被「卡脖子」後,突然之間,所有國家都發現、更深刻感受到小小一片的晶片,竟然是如此之重要,從尖端武器、汽車、金融、所有數位裝置、工具機,甚至整個生產產業、社會運作,都不能沒有它,晶片立即被提升到核心戰略物資的地位;從中國到日本、歐洲等固然要建立與提升半導體的自主性,連設備製造、軟硬體、尖端技術的半導體強權的美國,都因半導體製造比率低而祭出各項政策獎勵在美國的半導體製造生產。
此時此刻,對已保有半導體製造優勢的台灣,當然應該繼續保持與強化此一優勢,避免他國的政策侵蝕台灣原有的半導體優勢、讓國外「去台化」的意圖得逞。只是問題在:這個「台版晶片法」,真是對症的良方嗎?
美國(還有日、歐等)要有法案獎勵、甚至補貼半導體業者的設廠與生產製造,主要原因有幾個,一個是原本的自產率過低,希望藉著補貼加速吸引投資,以收快速提升自產率之效果;再來當地原本的生產成本過高,在「正常環境」下的投資吸引力相對低,這點赴美投資的台積電早已再三強調過,因此政府給予投資抵減、減稅免稅、甚至直接補貼都是可能、也必須考慮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