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即將在11月26日舉行。越接近選舉日,越可以看到參選人賣力掃街拜票,許多地方都掛滿候選人的布條。然而今年在選舉時多了一項修憲的複決案,就是近期常看到的「18歲公民權」。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是經過跨黨派的立法委員全力支持而送出立法院,最後交由人民複決。
至於為何要重視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事實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的精神才是值得重視的,就是讓「義務與權利的均等」。在刑法上,18歲具有完全責任能力,而民法的成年原本是20歲,但經過修法後,明年民法的成年定義就將下修為18歲。所以從明年開始18歲可以簽約、租賃、開公司,在刑法上被視為需要負起完全責任的人,同時更要負擔起相關的義務「服兵役」,幾乎是可以做所有成年人做的事情,唯獨無法用選票決定自己的未來以及未來國家的發展,而修憲複決案就是要讓18歲的成年人能夠享有「投票權與被選舉權」。
民主國家中「投票權」是相當重要的,民眾可以利用投票來監督政府,亦可以利用投票來表決自己所關心的議題,而這也就是民主,修憲複決案,更是將國父所倡議的「自由、平等、博愛」中的「平等」落實,讓明年18歲的成年者不僅是國民外更享有完整的公民權。而從這角度再回過頭來看18歲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那更應該需要支持,18歲明年在刑法、民法都要負起完全責任,那麼,既然新一代的成年人開始要負擔起國家所要求的義務,那同時也該給他們國家給予民眾所擁有的完整的公民權。
不論是「選舉權還是被選舉權」,在這次反對的民眾通常會說「剛成年沒判斷」。但,這樣的說法,其實是過度保護年輕人。成年的民眾或許也能藉這次修憲複決案,回想自己過往18歲是否有自己的想法,而當年的想法難道大多都是錯的嗎?或許也有人是以18歲剛成年的民眾多會「投錯人」,當作是不支持的論點。而為何認為他們支持錯人?就是因為他們所支持的人與自己不同,而這難道不是另一種情緒勒索?自己支持的就是絕對正確的,別人一定要跟我一樣?如何證明投誰才是絕對正確的?選舉就是民主,讓大家共同決定。「年齡」不是評斷能力的絕對依據,在選舉時刻選民會觀察政治人物各方面的表現,讓選民認可的政治人物可以留著,而選民不認可的政治人物不論是資深還是新秀終究會被人民的選票制裁。
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雖然看似與你我都不太有關係,但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是第一次的憲法複決案,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大家或許可以多關心這屬於我們第一次的憲法複決案。此外,在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宣傳中,或許即將成年的年輕人也可以從中觀察,那些政治人物是真的傾聽青年聲音,哪些政治人物是做做樣子,不論修憲複決是否會通過,身為國民的我們都能在這次修憲複決投票中好好感受不同的想法、觀點、行動。
*作者為大九學堂二期學員、國立臺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生,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