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巴黎協定的蹣跚起步─評COP27的夏姆錫克施行計畫

2022-11-2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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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11月6日至18日在埃及登場。(資料照,美聯社)

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11月6日至18日在埃及登場。(資料照,美聯社)

冗長的COP27終於結束了,產出的夏姆錫克施行計畫(Sharm El Sheik Implementation Plan)遺漏了許多未能取得共識的結果。然則被定性為第一次「落實公約的氣候大會」(Implementation COP)的埃及夏姆錫克(Sharm El Sheik)會議,仍以具歷史意義的損失與損害基金及維持控溫1.5C,為落實巴黎協定的2030目標排除了最大的隱憂,也確立了最根本科學基礎。在備受非議的大會安排之下,整體議程的進行則被指為是歷年最無效率者。在一貫涵蓋甚廣的議題中,本此會議幾乎大多數的時間都投注在損失與損害的議題上,甚至陷入所謂包羅萬象的擬議之中。相對者,在會前備受期待的巴黎協定第六條市場機制,則是糾葛在各國與各利害關係方的盤算之中,導致數量眾多的技術爭議大幅延宕其議事進程。具體而言。一直到會議即將結束時,仍未見較具體的決議文本草案,堪稱是前所未見,大會主席甚至到了原定結束的18日仍開放文本修正提案,也因此被批為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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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對於台灣而言,雖未能被公平的對待納入公約體制並參與議事,然則卻不能忽視已然在此次會議形塑出的巴黎協定新體制,以及將被逐漸落實的各項決議對於我們將產生的影響;這其中,應以伴隨損失與損害之補償及調適資金之發展所牽動的國際綠色金融體制變遷為最,其次則是扮演巴黎協定核心機制的第六條巴黎機制的實施。至於在調適部分,在面臨天災地變的去年之後,不論是巴基斯坦1/3淹沒於洪災的怵目驚心,或迦納10歲小女孩帶來動人心弦的訊息,乃至歐美肆虐的野火,台灣代表團受到最多詢問的,似乎也少不了預警機制(prewarning)及防災規劃,這或許將是未來Taiwan can Help的另一個重點。

具體言之,此次會議的核心課題,已發展成跨越減緩工作方案(Mitigation Work Programme)、全球調適目標(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及損失與損害財務機制(Loss & Damage Finance)三大項目合流的困難局面。這其中,減碳是根源,全球調適是願景,而損失與損害則成為前述兩大問題能解決與否的關鍵核心。三大問題互為因果,代表了落實巴黎協定的挑戰所在,也告訴了我們,台灣將面臨的已不再是單純的國內減碳問題,而必須同時就其他兩大面向之發展所帶來的衝擊有所因應,尤其是在因應全球綠色金融之轉型與掌握其契機部分。

拜登的旋風式來去,提出了三合一的解方

拜登約三小時的短暫蒞臨,點出了解決這個三合一問題的可能方向(詳後),他所強調以再生能源投資來帶動典範移轉的理念,雖不脫能源轉型之範疇,但卻有其對應當前南北對抗困境,及兼顧工業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立場之意涵。原則上,美國顯然係以其立基於市場基礎的再生能源產業及科技為基礎,輔以政府的政經地位及抗通膨法案的3700億美元綠色資金,在巴黎機制基礎上,推動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的再生能源發展計畫,形成所謂的碳額度(carbon credit)抵換架構;一方面美國可用之於履行其減碳承諾,另一方面則協助發展中國家取得綠色資金,雖說並非直接對應發展中國家的強化氣候韌性與損失、損害的補償需求,但卻可以透過推動初級能源結構的轉型,尋求根本決末端調適與韌性需求的機會;亦即以創新的能源政策來落實氣候行動。這個倡議最值得我們重視的是,企業因此所取得的抵換額度,應如何計算,及其與國家預定減碳貢獻(NDC)之關係,而以最後巴黎協定第六條的發展來看,雙軌(two tiers)制度確實提供給全球自願交易市場極大的鼓舞(詳後),但也引發可能的重複計算疑義,對於仍疇蹴於碳交易機制之設計的台灣而言,第六條的突破性發展,是對於企業多元需求及全球十多個自願性碳交易市場之主張的正面回應,顯然這也將會引發國內的高度關注與討論。

2022年11月12日,美國總統拜登飛抵柬埔寨首都金邊,參加東協峰會(AP)
美國總統拜登。(資料照,美聯社)

損失與損害是戰爭及疫後復興陰影下的最後南北博弈

回歸整體氣候公約第27屆大會的發展,係在疫後復興的排碳復增,以及戰爭與全球政經危機的雙重陰霾下召開,接續去年英國大會主席以眼淚收場的低迷氣氛,此次會議一如預期的周旋在長期以來處於南北對抗核心的巴黎協定市場機制與財務資助之間,相較於今年6月的附屬工作會議僅聚焦公約第六條作出實質決議,損失與損害終於在此次大會被納入實質決議事項,累積近30年的壓力,瞬間成為此次會議的首要焦點。

損失與損害的提出,早在巴黎2015年巴黎會議前,便是促使發展中國家願意承擔減碳責任的前提條件,並以2013年的華沙損失與損害協議(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for Loss & Damage),及2014年祕魯會議的聖地牙哥損失與損害網絡(Santiago Network on Loss & Damage)作為鋪陳巴黎協定的基礎,也讓巴黎會議在決議中,明白揭示2020年以前就調適提供100億美元的快速融資,2020年起每年1000億美元的融資。然則,迄今沒有任何一項承諾獲得充分實現,甚至到了第26屆的格拉斯哥決議(Glasgaw Pact)的損失與損害對話(Glasgow Dialogue on Loss & Damage),仍然係以加倍2025的調適資助的原則性說明來回應弱勢國家的要求。這其中,除調適是一個相對不確定的概念外,究竟損失與損害是否已涵蓋其中?更是整體爭論不休的核心問題所在。其中不論是科學證據的問題、重複補助的疑慮、資助對象浮濫的質疑,加上欠缺有效監督與成果驗證等,都構成工業國家的推拒理由,而相對的,隨天災地變對於發展中及弱勢國家造成的衝擊遠大於工業國家,甚至衍生島國滅國的危機,不論自公平、人道及信受守承諾的角度而言,顯然這些已都是工業國家無可趨避的責任。而此次之所以工業國家會改變態度,部分原因應在於俄烏戰爭所牽動的能源及價格危機,已讓經濟弱勢的國家,有走回使用傳統燃煤或化石燃料之趨勢。若不能認真解決這個長期以來即存在的衝突點,巴黎協定的全球協力減碳架構恐將受到動搖,而格拉斯哥僅存的減煤共識(Phase Down Coal)亦將蕩然,故此,到了會議的最後關頭,歐盟提出了特別基金的概念,前提之一就是發展中國家必須履行減碳之承諾。這個歐盟的退讓,化解了數十年未解的矛盾,也走出了南北博弈的陰霾。

減碳方案及損失與損害的創新融合

在會議中,各界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顯然高度期待美國及中國的協力,然則相對於美國談判代表John Kerry接續拜登總統的聲明,提出所謂的「能源轉型加速器」(Energy Transition Accelerator)計畫,建議由美國政府與企業合作,透過符合聯合國專家小組所制定高規格盤查標準之碳權抵換機制,來資助發展中國家加速去煤及發展再生能源。(相關報導)然相對於美國的積極參與,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則僅表示其持續透過南南合作得自願資助已然足夠,無須再承擔新的義務,未來應研議新的機制來推動,然對於新機制是否應將中國納入成為出資者,則持反對態度,且目前看來,若新機制會以人均GDP來做為衡量指標之一,則中國或將因其龐大的人口群而可以豁免。至於其他發展中國,則提出了相當多樣的構想,包括向航空旅客課稅到債務豁免等涵蓋甚廣的「創意融資」(innovative finance)、課化石燃料捐、保險、賠償基金、預警機制等;島國聯盟(AOSIS)則認為應向私部門究責。相較於一直以來他們要求的公部門(締約方)出資,工業國家似乎反而較能接受對這些多樣的「創意融資」提議。相關報導

埃及 COP27 氣候峰會上,一名吐瓦魯舞者表演結束後望向太平洋氣候安全座談會現場。(AP)
埃及 COP27 氣候峰會上,一名吐瓦魯舞者表演結束後望向太平洋氣候安全座談會現場。(資料照,美聯社)

具體而言,發展中家認為應先確認需求與現有資源之間落差、提供新的、額外起適當的財務資源,以及創設一個新的營運組織(operational entity)輔以系列的細節對話。工業國家則有主張繼續交由遵約委員會(SBI)組成工作小組去討論並於2024年提出決議草稿者,也有認為只須要求SBI進行細節討論即可者。惟針對格拉斯哥對話之要求,工業國家則有較多元的回應,包括應先釐清現有損失與損害的分布狀況、如何讓新的相關機構能協助現有參與者的合作、界定落差之所在及因應之道,以及指出可能的經費來源等。針對多樣的需求,工業國家所強調的是,除了解問題的迫切性外,也「該是做對的事的時候」(time to get it right),其中包括許多的繁文縟節,及年度報告等;也正是因為這些繁瑣的討論,一方面延宕了議程,另一方面也顯現出大家願意認真思考如何解決其問題的態度。

處理損失與損害的資金來源牽動巴黎協定市場機制的發展

最後雖然工業國家讓步成立了特別基金,但仍須留待明年的COP28去落實在現實世界的資金到位問題。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是牛肉要從哪裡來的問題?對工業國家而言,則是如何兼顧現實與道德的需求把餅做大的考慮,顯然雙方對於解決問題是有共識的,這也可以說明為何此次會議必須對於綠色融資的改革及擴大市場機制有高度的關注,且整個大會的周邊會議,只要涉及巴黎機制(第六條之市場與非市場機制)之討論,便會擠爆會議室。確實,隨巴黎機制之規則書於去年全數通過,今年的重點正在於全球綠色金融相關單位或產業所關注之巴黎機制實施指引(guidance)。畢竟隨歐盟的碳關稅調高了全球的碳定價,所謂的碳交易與碳資產管理已然蔚為風氣,除預期的碳市場效益外,這也是未來調適、損失與損害基金的主要來源之一,然則聯合國秘書長則早已注意到其中潛藏的道德風險—漂綠。

反漂綠將成為未來綠色金融或市場機制的基礎

聯合國委由前加拿大環境部長Catherine Mckenna帶領的專家小組,除直指國際石化企業在淨零承諾上的表現幾近詐欺(deception),並導致SBi停止受理石化產業的淨零盤查驗證外,更認為嚴格的認定標準應適用於所有的行業、城市及地區的淨零承諾。該工作小組初步認為,自2025年起,淨零計畫應包括每五年一期的內部減碳目標,而且應將範疇三,也就是產品最終使用的碳排係數納入。(相關報導

連結國際氣候金融與巴黎協定市場機制的美國JCM?

在這些交錯呈現的發展趨勢下,我們可以看到美國正在啟動新一輪的氣候政經領導作業。首先,面對無可再行迴避的損失與損害補償要求,以及相對的跨國企業漂綠問題,美國顯然嘗試善用巴黎機制的設計,推出公私合夥的美式合作碳權機制(Joint Credit Mechanism)。相對於日本係按京都機制的管制流程來設計其JCM,美國顯然將更多著眼於連結國際綠色融資與再生能源科技發展的優質計畫;包括協定第6.2條的雙邊合作及6.4條的永續清潔計畫(SDM),甚至8.4條的調適。換言之,在其以再生能源加速發展計畫為核心的設計下,美國將能透過政府與產業的種子合作投入,在巴黎機制下,進行與開發中國家合作的再生能源開發,分享計畫產出之ITMOs或6.4ers,並透過國際綠色融資體系,遵循建置中的反漂綠標準,將美國創新能源科技帶入發展中國家,在避免不當浪費資源,也不至違反公正轉型原則前提下,協助發展中國家提升再生能源基礎建設、發展低碳產業,並配行當前美國分散供應鏈至發展中國家之趨勢,協助綠化美國企業所面臨範疇三的減碳壓力。具體言之,美國顯然更具有大格局的戰略思維,較能兼顧發展中國家要資源、工業國家要求效率與成果的需求,此外並同時能促進聯合國反漂綠政策的推廣。這整個略思維顯然已被融入此次大會最終的文本,也就是將減碳、調適與損失及損害三合一課題,透過優質的巴黎機制(市場與非市場)來加速其實現的可能。

2022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埃及謝赫港,美國前副總統高爾(AP)
2022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埃及謝赫港,美國前副總統高爾。(資料照,美聯社)

美國再次站上全球氣候行動的領導地位

對於台灣而言,企業似有配合國際政經發展,尤其美中衝突下的綠化供應鏈與分散投資趨勢,開啟東進美國的趨勢,準此,似乎更應慎重考慮如何將美國主導的這個設計,納入未來我國的氣候行動。然則,單靠美國的表態尚有不足,畢竟大會始終有中美合作攸關大會成敗的氛圍,不過即便中國再三推遲中美氣候對話,雙方卻似乎都在積極爭取非洲國家的支持。例如,隨中國先與非洲國家就調適問題進行交流,美國氣候特使John Kerry隨即與大會主席Sameh Shoukry,以促進非洲調適行動為題,在公約大會場共同召開會議,其中宣布了整體以促進非洲調適為宗旨之支持、承諾、倡議等方案,並將投入1.5億美元協助;且在會後立即由兩國,以在確保能源安全之際提升減碳企圖為題,宣布支持埃及為主辦COP27所建構的水、食物及能源網絡平台計畫(the Nexus of Water, Food and Energy Program; NWEF)(相關報導)。從整體損失與損害議題的發展脈絡來看,原本哥本哈根會議之後由美國和中國擔綱的2C領導似乎成為主軸,然隨此次損失與損害議題處理上的差異,加上中國在是否維持以1.5C為控溫目標上的退縮與反覆,雖有拜習會之後,中美雙方氣候特使見面復談氣候行動合作之情形,然則在中國仍堅持不需為損失與損害基金付出,且依據未來的可能評估指標,即經濟成長與人均收入數據,中國也仍將固守其自己主張的發展中國家地位,準此,實難以再容許其主張自己的領導地位,這也將導致公約的領導明顯的往1C,即美國方向傾斜。這點似乎是在現階段有利於台灣的發展。

調適是一個被刻意稀釋的議題

在三合一的問題中,調適是相對被冷落而失去主題性的課題。原本埃及希望主辦的是一個以氣候韌性(resilience)為主題的大會,但之後改為施行(implementation),而在原定的全球調適目標(the 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議題的討論上,則幾乎毫無進展,甚至期待IPCC作出一份調適報告的擬議亦付諸闕如。最大的問題還是缺錢。在相當抽象的決議文中,各方亦僅再次重複需求與資金供給的缺口甚大、急迫的期許富裕國儘速且實質的增加其資助,而唯一較具體的承諾,顯然也只是針對2025年後倍增為400億美元的調適資金準備報告。顯然的整體有關調適需求的討論還是不脫象徵意義的需要資金,也因此這個議題被損失與損害的發展稀釋了。目前較具體的僅有在2025年盤點出剩餘的京都額度後,有可能將之移作調適之用。相關報導

減煤或去煤的企圖面臨困境

雖說此次大會有近90個國家聯署,要將強化格拉斯哥的減煤及去除無效率化石燃料納入決議,但並未位成功。其實早在2022年聯合國奔向淨零(Race to Zero)報告中,即已明確指出減煤及去除無效率的化石燃料屬公正轉型之必要事項,也因此應積極禁止新煤礦的投資,但因現實的問題,加上有些格拉斯哥淨零財務聯盟(Glasgow Finance Alliance for Net Zero)的成員因對於聯盟所要求的標準寬嚴不一,導致彼此之間有所齟齬,再加上背後利益牽涉重大,已有些成員打退堂鼓。(相關報導

示意圖。石油開採(美聯社)
示意圖。石油開採(資料照,美聯社)

其實,一開始主辦國就不希望在此部分有所投入,故此,減煤的努力反而只能與上述發展中國家的公正轉型、工業國家的再生能源加速發展,及氣候融資機構的轉型相互配合來呈現其有限的共伴效益。

正如會前埃及總統在年初辦理化石燃料展時所強調,COP27將讓石化產業有所表現。在此次會議中,身為化石燃料出口國的埃及,聯合全球的化石燃料業者,聚焦減碳倡議(Carbon Cutting Initiative),並以他們既然是問題的源頭,自然也應該是解決方案的提供者自居,並強調以CCS作為主要的解方。問題是,原本CCS僅屬對應難以淨零之領域的最後解方,如今則被鼓吹為主要對策,業者的龐大與會代表及這種遊說訴求已經引起高度關切。其中最重要的問題被置於如何定義可以核給碳權(carbon credit)的「碳移除」(carbon removal),目前化石業者主張從寬,這讓氣候行動者認為,或將引置認定標準之浮濫。(相關報導惟目前市場機制從寬的趨勢似乎提供給CCS取得碳權額度的絕佳機會。

對於台灣而言,這種國際金融或投資機構在減煤推動上所面臨的頓挫,似乎給了我們喘息的空間,但是這只是發生在減煤這個層面上,而非如前述整體國際或多邊金融體系的綠化趨勢也向後退縮。故此,目前是希望各國政府能鼓勵私部門資金開始採行氣候友善的模式,來促進包括減煤在內的效益,而我國金融監理單位刻正推動的金融2.0及規劃推動的3.0,都與這個方向相契合,值得肯定。此外,對於我國淨零路徑上必須依賴的CCS,其未來應否又如何賦予碳移除額度的發展,亦值得關注。

森林減碳離期待甚遠,但自然基礎的森林排碳額度正熱

聯合國環境保護署(UNEP)在大會中提出的報告《2025年實現10億噸森林減排的行動呼籲》中指出,若要落實巴黎協定的2030年的森林減碳目標,必須先在2025年前實現減排10億噸的成果,此後每年如此。但是報告指出,目前公私部門承諾的減排費用僅足以用於減排目標的24%,且其中只有大約一半能完成購買協議的簽署,且當初在格拉斯哥會議簽屬防止毀林倡議的林地資源大國,已有部分退出倡議,一如過往的損失與損害,目前的護林趨勢似乎同樣是只重視而國際政經形象的宣傳效果,而欠缺有拘束力的作法,雖然在G20,巴西和印尼再次宣布防止毀林的承諾,然則欠缺拘束力的重複聲明,顯然還是無法確保其承諾之拘束力。然則相對於這種悲觀的發展趨勢,由於UNEP評估,到2030年為止,以森林為基礎的解決方案具有約40億噸的年度減排潛力,且每噸的價格應該在30-50美元之間,這也讓熱衷於自然基礎減碳機制(Nature Based Carbon Reducitons)者,積極的研議其在巴黎協定市場機制下得扮演的角色。只不過這類的減碳牽涉到先前REDD+、原住民、公正轉型、生物多樣性等複雜的問題,導致透過市場機制來處理,同樣充滿了技術與道德風險。(相關報導

是印尼G20會議作活了COP27

此次會議的前半段幾乎被認為乏善可陳且欠缺願景,其中除原先期待的損失與損害新機制,因美國及其他工業國家擔心引發氣候訴訟而未見續行,而必須回歸綜整各方倡議之局面外,原本聯合國資助非洲發展再生能源的的資助計畫,亦因其核心成員涉貪而被取消,從而整個上半段的會議成果顯然距離交給部長會議的決策內容尚有距離。(相關報導

2022年的G20峰會由印尼擔任東道主。(美聯社)
2022年的G20峰會由印尼擔任東道主。(資料照,美聯社)

惟在邁向公約後半段的政治協商之際,印尼召開的G20會議顯然發生了舉足輕重的影響,故此,BBC早在2022/11/15的報導中,便開始提出透過大國協商來創設或毀壞CO27決議的隱喻,此外,拜習會中美國強調競爭而不衝突,且不應進入冷戰關係的立場,則被認為是尋求裴洛西訪台後重新對話的開始,而很顯然的,這個氣候對話的重點會是能源議題。相對於主辦國埃及所重視的化石燃料產業減碳議題,顯然COP後半段的討論已隨G20的召開,回歸減碳的核心探討,並以能源轉型為核心。這其中,包括資助非洲再生能源的發展、美國的再生能源加速器倡議等均屬之。

大會隱藏的加速氫能產業發展趨勢

在能源轉型部分,早在會前埃及與英國的兩屆大會主席便已共同推動地中海氫能產業聯盟,更在會議的第二天宣布啟動其綠氫工場的第一階段計畫(相關報導)其實埃及早在去年底便已積極的在推動各方的氫能計畫,今年先在二月先期核可一個價值30億美金的廢棄物產氫計畫(相關報導)、四月也和UAE合作生產綠氫(相關報導、五月則發佈一個總價400億美金能產出 11.62 gigawatts(GW)的綠氫計畫,希望在COP27吸引投資人,但是這一切主辦國展現的企圖心,似乎都被損失與損害的爭議掩蓋了。綜觀此次會議中的產業展示,氫能顯然正在加速發展中,且產業價值鏈正在快速形成,是否我國應加速淨零路徑中相對較慢的氫能應用,值得再斟酌。

檢視COP27的會議成果

綜合言之,此次會議的主要成效,大約可以延續自對於COP26之不足來加以審視。(相關報導

其一,是金融機構在COP26的大規模現身,並宣稱將投入1.3兆美元促進控溫,卻仍被質疑漂綠之後的發展。如今,聯合國已經提出反漂綠報告的初稿,這應該是一個重要且值得我國重視的發展。

其二,國際金融機構改革趨勢

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抱怨其申請之韌性或調適計畫被質疑不符合融資目的的情形持續惡化,甚至被批評為多所刁難等等,這導致世界銀行前總裁Malpass下台,並要求世銀提出新的融資分佈圖。在此次大會中,巴貝多共和國前總理Mia Mottley則直接主張,應將現有國際金融機構中約1兆美元的資金投入脆弱國家所需的韌性計畫,甚至認為應動用國際貨幣基金會(IMF)的特別提款權(SDRs),這個主張得到了法國總統馬克洪的支持,且已組成改革建言團,預計在明年的國際貨幣基金會年會及世銀理事會的大會中推動改革。

2021年9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格奧爾基耶娃(Kristalina Georgieva)出席荷蘭氣候變遷會議(AP)
2021年9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格奧爾基耶娃(Kristalina Georgieva)出席荷蘭氣候變遷會議。(資料照,美聯社)

至於其他區域性的國際金融組織也同樣在推動改革,其中亞洲開發銀行已在今年10月提出較能用於於評估氣候績效及有效帶動私部門投資的運營模式,預計在2023年啟動相關報導)。

這些改革國際金融體系的發展趨勢也確實反映在決議文本中。具體言之,雖說代表人物Mia Mottley正是提出的透過「橋接城市議程」(Bridgetown Agenda)來嫁接格拉斯哥決議的構想未被納入最終決議,但解封公約體制以外現有資金來投入氣候資金的構想,卻仍受到很多國家的支持,且已被國際貨幣基金會及其他國際金融機構納入其各自的改革期程。

對於我國而言,顯然在許多國際金融機構中都持有股份或權益,但長期以來,財政金融體系並不熟悉這些在氣候公約體制內的發展,透過聯合國體系,將會對於這些機構或機制發生的影響,也對於透過綠色金融帶動整體國家社會及企業轉型,乃至提升社會調適能力與韌性的需求欠缺認識,甚至不認為與自己的職權相關。故此,對台灣的氣候政策而言,科技歸科技、減碳歸減碳,但所需的公務資金、所依賴的綠色金融,甚至私部門的參與管道,顯然距離國際發展趨勢甚遠。試想當全球金融體系配合挽救地球與帶動綠色轉型進行投資架構的典範移轉時,是否我們還是守著保證不賠本的財政與金融信貸機制呢?想想當IMF明年開始討論是否對損失與損害基金出資義務主體,直接扣除其SDRs來挹注基金時,我們將何以對?想想我們會是義務主體嗎?是否該想想如何因應呢?

此外,另一個發展中的融合課題是國際貿易的觀點,WTO總幹事Ngozi Okonjo-Iweala便指出:「您可以獲得全世界的資金,然則若貿易政策有偏差,您將無法達成任何目標。」(“you can have all the finance in the world, and if the trade policies are not right you will not get anywhere”) (相關報導

確實,當全球排碳有1/4源自國際貿易時,面對這些必須訴諸經濟理性的行為,貿易政策的影響自然關鍵,其實目前在WTO已持續進行討論中的碳邊境稅(Cross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正是與國際貿易相關之碳定價、碳交易、碳資產管理等制度的延伸,故此,除持續關心全球綠色融資體制的發展外,國際貿易政策的介入,亦不容忽視。其實,這也是我國必須持續加以關注者。

其三,所謂的公正轉型

通常人們對於所謂的公正轉型存有很大的想像空間,但是在氣候公約體制下的公正轉型,目前整個公約的發展,則似乎是以因應去除燃煤的設計為重點。其實早自2021年起發展中的公正能源轉型公私合夥(Just Energy Transition Partnerships)模式便已經發揮效用。先是南非已在會議中正是公開其COP26時所提出燃煤轉型再生能源840億美元投資的細部計畫,繼之是在今年年底G20期間的印尼200億美元計畫與規劃提出中的越南計畫,若再加上埃及也宣佈了一項獲得前述美國拜登總統支持的重大轉型計畫(相關報導),

美國總統拜登。(美聯社)
美國總統拜登。(資料照,美聯社)

若吾等將此類合夥之發展與前述John Kerry 之加速器倡議相連結,吾等已看到此種帶動私部門資金投入再生能源發展之方式,已足以證明其在促進公正轉型上之價值。不過原則上,這個發展似乎僅聚焦於燃煤與再生能源的轉換部分,且屬性上應係自願減碳的概念,故此因此所產生的減碳貢獻,應將隨市場機制之發展,而享有用途相對寬廣的空間;但另一方面,因其設計必須配合聯合國反漂綠規範的嚴格要求,也增加了規劃及執行上的難度。

在此次的會議中,面對戰爭牽動的能源危機及化石燃料的再起,決議確認(recognized)這些危機強化了加速能源系統轉型的必要,尤其是再生能源的發展部分。這個結論係屬工業國家同意新設損失與損害基金的前提,也是工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之間達成共識,並組成公正轉型合夥(just transition partnership)的部分,其妥協之目的均在於加速減碳。此外,決議並要求所謂的公正及衡平轉型必須本諸國家發展之優先列後抉擇、社會保護與關照措施,包括受影響之化石燃料工人之再教育等原則。對於我國而言,在推動淨零發展的路徑設計上,同樣納入了公正轉型的考慮,但似乎並未像當前公約更關注透過公私合夥,借助綠色金融與市場機制來帶動能源轉型之設計,故此,如何參考公約的決議,善用政策工具及市場機制,建構出能促進公私合夥的機制,並完善能源轉型過程應有的期程、路徑及社會照護,均屬我國可以在落實淨零路徑的過程去參考應用者。

其四,是如何強化包括自願市場在內的市場機制,去引領資金投入減碳

其實氣候公約並不太願意將自願市場納入正式的談判文本中,反而是民間積極的在這方面針對非強制性的減碳需求,研提交易市場的規範,並有來自12個碳交易市場的專家所參與的民間機構提出了自願市場應遵守的核心碳資產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s)(相關報導),及相應之評估機制。雖說這個發展原非公約所認可,然則當新的市場機制仍糾結於可接受之方法論時,民間採行自願標準來滿足當前需求者之客觀品質要求的作法,顯然已被公約接受,並發展出所謂第二軌交易指引(詳後)之說。目前,包括VCS及GS等均已強調未來與公約標準同步,此外,瑞士新近的迦納iTMOs計畫,則除援用原京都機制之盤查標準外,更尋求聯合國發展署(UNDP)的認可,這些也都是國際間朝向自願規則發展的著例,顯然在巴黎公約市場機制正式實施前,這些自願規範或規則,將扮演者作中學的角色,且對於後續公約規範的發展會有很大的助益。

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11月6日至18日在埃及登場,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發言。(AP)
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11月6日至18日在埃及登場,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發言。(資料照,美聯社)

對照此次決議有關排放交易的最終內容,主要接續格拉斯哥規則書所架構出的全球碳交易新方案,並定義出所謂的雙軌制(two tiers)制,亦即分別依據購買者及購買目的的不同制定兩套規範。其中一套是沿用格拉斯哥決議,要求締約方透過跨國碳權(carbon credit)移轉來達成減碳目標時,必須搭配跨界會計調整,至於此次新增的第二軌指引部分,其碳權係另以「減緩貢獻」(mitigation contributions)稱之,顯然正是回應上述非強制減碳需求之作法。此種貢獻是用於私人企業自國外購買用於非強制性減碳目的之碳權標的,此時地主國(貢獻產出國)並不需調整其碳盤查之額度。這個制度顯然是回應前述民間壓力,同時也滿足了美國所提出的「再生能源加速器」計畫之部分需求(非履行強制減碳義務部分),依據其設計,計畫產出的碳權是可歸於參與計畫之企業的,雖說企業有多種取得碳權需求之目的,然則此種跨國可不做調整之流動,即便已經明文表示不可作為企業抵換減排義務之用,仍被批評為有高度雙重計算及漂綠之風險。但很顯然的,這個發展似乎是在鼓勵企業(私部門)投入全球減碳資源,從而相對提供給願意出資之工業國家及其企業的某種對價,這種設計顯然也會是我國企業特別期待,而後續國家在規劃碳交易市場時應特別納入考慮者。

其次,有關市場機制之談判期程不如預期順利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技術問題,例如,該如何定義CCS的碳移除,這些都留待後續的進一步釐清;而雙邊合作類型(第6.2條)准許合作方政府指定保密資訊的作法,則被認為將造成無法究責的缺口。

其五,另一個備受關注的議題是維持控溫1.5度的願景

其實早在今年9月假印尼召開的G20部長會議便已經對此進行討論,由中印主導的放棄1.5的訴求引發熱烈但無結果的討論,其中中國認為這才會是科學上可行(scientifically feasible)的。(相關報導)其實回歸巴黎協定通過前後的討論並對照其最終文本,正是兩種不同意見妥協下的結果,以控溫2.0文原則但努力(try to limit)達到1.5度。即便當時最重要的IPCC科學論據—1.5C的特別報告,廣受各方接受,然仍免不了最終以2.0C為先的結果。此後,先是在格拉斯哥會議各方確認了維持控溫1.5之必要,然則在上述印尼峇里島部長會議時,這部分已受到中、印的阻撓。故此,當前COP27的爭議再現並不意外,而是原先爭議的再次延伸,而之所以如此,主要還是俄烏戰爭及疫病帶動的全球能源及經濟危機,讓許多國家無法履行NDC的更新減碳目標義務,故而會回到這個根本的科學問題去挑戰全球氣候行動的科學基礎。有趣的是,這個爭議是發生在發展中國家的內部,亦即46個LDC堅持控溫1.5C的必要,但中印等國卻一度試圖在最終談判文本中將這個1.5C的科學願景加以稀釋。(相關報導)對此,美國代表John Kerry是表示反對,且認為埃及應該不會是想從這個全球共識基礎上帶頭退卻的國家(相關報導。最後,這個1.5C被稱為是勉強活下來(alive)了,其中主要還是峇里島G20會議在中國簽字的宣言中納入了1.5C,且在損失與損害的最後談判中,歐盟在某種程度上將之納入為談判籌碼。這個維持控溫目標的重要性,是在於涉及整體巴黎協定能否維持其2030甚至2050的減目標得科學基礎,一旦動搖,幾乎所有的減碳行動都要重來。

2022年11月,印尼G20峰會,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AP)
2022年11月,印尼G20峰會,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資料照,美聯社)

但話雖如此,迄COP27閉幕,卻仍只有24個國家提出強化NDC的目標,長此以往,必須填補的1.5C減排落差顯然在事實上將無法達成。換言之,幾乎有接近170個締約方默默注視著1.5C願景逝去的背景而不願積極作為。準此,即便將1.5C寫進了大會決議文,似乎也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其實,早在UNEP的2022年排放落差報告(Emission Gap Report 2022)中便以嚴肅的指出,以現有各締約方之2030承諾,我們只能達到控溫2.5C的情境,而如今在巴基斯坦及波多黎各發生的極端氣候,卻只是升溫1.0C的結果,故此指出現現有的努力是無法實現1.5C之控溫路徑的。(相關報導)然則顯然這個沉重的提醒被部分國家轉作控溫1.5C為不科學或不務實的論據,很顯然這個推理是有邏輯上之謬誤的。因為UNEP的執行祕書是要告訴大家,冰冷的科學數據告訴我們,期待漸進式轉型的時間已過,現在必須連根帶枝(root-and-branch)的推動整體社會與經濟的改變,否則要來不及了。(相關報導)準此,何來放棄1.5C尋求2.0C緩步減碳的可能呢?這個科學事實或許對於台灣大多數人無感,但是當您能在大會見證一個1/3土地淪於洪水的孟加拉困境、以及來自迦納女孩所說的:「只要有心且做些算數,就知道這是危機」(“Have a heart and do the math. It's an emergency.")(相關報導。大家就會知道堅持這個控溫目標的必要與重要性了。

對台灣的啟示

具體言之,對我國而言,此次會議的成功或失敗並非重點,重要的是此次氣候公約大會的發展,究竟會帶給我們什麼衝擊?以及甚麼啟發?

目前所謂的落實行動,雖身陷損失與損害之泥沼,但仍然顯現幾個特別值得我國重視之趨勢。

其一,COP27決議的2025之後調適基金倍增至400億美元,加上新設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投入,以及回應格拉斯哥會議決議的國際金融機構綠色融資配比的改革,尤其亞洲投資銀行預計在2023年啟動其新的綠色投資規則,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綠化速度加快,將影響國際投資、專案聯貸、企業信貸與貿易融資等之作業,可能也將影響台灣金融產業的國際營運,尤其搭配聯合國反漂綠的規範發展來看,目前我國金融機構揭露的ESG compliance的作法恐有再強化之必要。此外,當損失與損害基金的來源趨向多元時,不論自源頭課徵國際化石燃料使用捐(費),或透過IMF扣取SDRs,我們該如何爭取公平待我的權利,又如何維護我國的經貿利益?這些都是重大的經貿課題。

其二、主要工業國家的資金投入重點仍然在於減緩或去除煤碳的努力,尤其以去年協助南非的億元再生能源取代燃煤的計畫,已隨今年G20會議中印尼的複製,及越南的跟進蔚為風氣。這個趨勢並因今年會議中美國氣候特使John Kerry提出再生能源加速器的構想,加上美國總統的支持並提供會議主辦國埃及1.5億美金發展再生能源的安排,具體顯現出其作為促進能源結構典範轉移的新動力。這種藉由投入減緩排碳所賴能源轉型的公私合夥與南北協力設計,搭配巴黎協定市場機制的碳權抵換效益的設計,在某種程度上是藉由低碳能源取代燃煤及化石燃料,來降低損失與損害之威脅及調適之壓力,也是一種把資金投入兼具經濟效益的預防,取代在末端處理多樣調適與損失損害之消極支出的作法。這種規劃將是最值得我國重視的發展趨勢,不論在淨零設計上的規劃或是透過國際合作舒緩我國減碳壓力、創造價值均屬之。

2022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埃及謝赫港,氣候運動人士(AP)
2022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埃及謝赫港,氣候運動人士。(資料照,美聯社)

其三、隨再生能源之轉型成為南北合作減碳之重點,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市場機制便顯得更加重要,且勢將聚焦於再生能源這種公私合夥的雙邊合作,或計劃型減碳計畫,尤其當美國提出其參與之企業將能獲得供抵換之碳權時,將同時符合公正轉型所呼籲帶動私部門資源投入減碳的共伴效益。此外,當帶頭的美國表示,整個規劃將嚴守反漂綠規範之要求時,則引領未來的強制或自願減碳市場均必須嚴格遵守反漂綠之原則。目前聯合國工作小組提出的規範草案,將大幅限縮合格的計畫範圍,也影響到巴黎協定市場機制作業指引的討論,一度停頓在適用主體、範圍、合格方法及是否接受自願減碳之爭論上。如今,巴黎協定市場機制的爭議已暫告一段落,可預期的是如何界定符合反漂綠的碳權計畫將成為明年杜拜第28屆大會的核心工作。長期以來,我國最擔心的碳交易疑慮正是操弄與漂綠,或許未來一年的國際實踐經驗可作為我國後續規劃碳權交易機制的參考。

其四、承上,未來相對嚴格的反漂綠標準顯然將同樣適用於ESG、自願減碳之宣示或承諾(pledge)上,故此,我國除目前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與3.0」顯然必須快速升級,以因應未來要求碳揭露必須包括範疇三的最嚴格標準外,經貿部門同樣必須注意我國企業是否將因此受到負面衝擊。

其五、此外,隨夏姆錫克施行計畫揭示了巴黎協定的正式實施,會場中參與展示的締約方,大致都以2030控溫1.5C為目標,並以積極減碳、提升能源效率及提高再生能源配比三大政策面向來達成目標,換言之,淨零目標是以控溫為目的,並非單純的國家NDC減碳目標。此外,必須以法制化的公務預算搭配綠色基金的作法,才能帶動研發、推動產業及低碳社會的轉型,並課以各部門的減碳職責,而非像我國目前有過度集中於工業部門之狀況。其實在會議結束前揭示的減緩排碳重點爭議事項中,便顯現出歐洲重視強化住商交通的減碳、美國緘默而中國及巴西反對的現象,箇中原因正是住商交通牽涉到千千萬萬的人民,尤其在民主社會中,其難度甚高。然則為何歐洲仍在綠色新政中與以納入,主要正在於其透過法制化的公務資金投入(2021-2028公務預算的1/4),讓各部門必須盡職的執行減碳義務,再加上必須依據法制化規則書(Taxology)來作業的公設綠色基金,則帶動了私部門的投資轉型。這種設計將能責成各部門一起承擔國家控溫目標及減碳義務,同時也必須承擔能源效率提升及讚生能源發展之義務。目前我國似乎過度聚焦減碳,導致經濟部門必須承擔最大部份的義務,實則依據歐盟經驗,住商是能源效率提升的重點,交通是改變能源需求結構的核心,也是評估未來電力需求的重點,其他諸如廢棄物與循環經濟原則的結合,同樣是節能減碳的重點,若再加上我國已在推動的漁電、農電共生及農碳等,顯然我國的淨零路徑應跳脫單純的減碳,而應有更宏觀的控溫願景,讓各部門動起來,讓資金扮演關鍵的推力角色。

其六,參考歐盟的經驗,當政府公務資金起帶頭作用,引領公私及國內外金融機構亦設定氣候投資之配比時,綠色科技的創新速度將加快,進而帶動產業及社會的低碳轉型,此時若能透過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市場機制連結或參與國際的綠色投資(包括前述美國推動的的再生能源計畫或日本的JCM方案),則甚至有帶動我國科技與產業的海外發展及創造優質就業之機會。具體言之,COP27之後的市場機制,已不再是單純的供作抵換或交易之用,更是一個國家可用於解決內部減碳壓力,同時帶動國家綠色成長及掌握綠色商機的工具。

2018年12月15日,波蘭COP24會議就《巴黎協定》實行規則達成協議,談判大會主席、波蘭環保部副部長柯提卡十分興奮。(AP)
2018年12月15日,波蘭COP24會議就《巴黎協定》實行規則達成協議,談判大會主席、波蘭環保部副部長柯提卡十分興奮。(資料照,美聯社)

結語

歐盟代表在結束時表示,我們不能坐視脆弱國家的人們面臨苦難,但許多人仍擔心how的問題,且擔心成本,而躲在應盡責任之後,是的,這段話也同樣適用於台灣。目前夏姆錫克施行計畫有如巴黎協定的施行細則,究其意義,應在於透過有計劃的、有意識的活動,將證據和想法轉化為對有益於現實世界的政策和實踐;而施行的重點則在於「如何」將計劃的「什麼」付諸行動。明年的COP28,則會是管考巴黎協定施行成效的開始。

*作者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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