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之年金(退休金‧以下同)改革,已於本(七)月初實施。民進黨亦已於日前「打蛇隨棍上」的推出了一支電視廣告「年金改革篇」;夸夸其言,「改革挺台灣,改革挺下一代」的以彰其義,以顯其功。惟,事實呢?
查本次之年改,實肇始於所謂之「基金破產」說。證之以前揭之廣告,其旁白亦強調「年金不改革,馬上就破產」;換言之,「基金破產」乃為年改之主因。
蓋軍公教退休人員之退休金,計有新制、舊制(其實施日期,軍、公、教略有不同,概以84年為界)之分。其舊制年資之退休金,係屬「恩給制」;百分之百由政府(雇主)編列預算,全額支付。而其新制年資之退休金,係屬「儲金制」;係由政府(雇主)撥繳65%,個人自繳35%,用以成立退撫基金支付之。
惟,政府(雇主)卻一再揚言,「年金不改,國家會破產」,以合理化其不得不改之急迫性,並貫徹其「雖千萬人,吾往矣」之改革意志。其實,基金即便破產,並不表示國家會破產;證之以國家外匯存底,截至今(107)年五月底,共4572.76億元,全球排名續居第5位;財稅部分,每年超徵約千億元。因此,國家財政穩健,實無庸置疑!而蔡總統更在上(6)月12日表示,「台灣經濟目前處在過去20年來的最好的狀態。」換言之,基金容或破產;惟,國家卻無斷炊之虞。因此,縱使「基金破產」,無力給付軍公教退休人員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屬實;惟,舊制年資之退休金,在政府(雇主)尚未(不可能)破產之情況下,洵應依法全額給付,不得剋扣分文才是。
然而,改了年金之後呢?「年金破產,將成為歷史名詞」了嗎?
猶記得,年改老大林萬億(106.06.15)先生,在回應三位校長、一位教授們的建言時,說:「我們也承認,這一波年改,沒有徹底解決年金制度問題,但至少讓制度趨於合理。」無獨有偶的是,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106.06.28)先生,在苗栗縣政府課程研習時,說:「現在改革只是治標,只是讓退輔基金延續若干年,是先應急再規畫未來,條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2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7條)明訂五年內重新檢視基金狀況,重新建構新制度。」換言之,「基金破產」不是不破,只是時間未到而已!所謂「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到老」,實屬天方夜譚!
其次, 新法實施後,依該法(或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在調降優存利息後,仍超出法定各年度所得替代率(逐年遞減1.5%)上限者,應依下列順序,扣減每月退休所得,至不超過其替代率上限所得金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