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的「親信門」案一審遭判處24年有期徒刑、180億韓元(新台幣5.4億元)罰金,進入二審後,檢方20日對首爾高等法院具體求刑30年、1185億韓元(約合新台幣32億)罰金,這其實也是檢方在一審階段的求刑刑度,檢察官顯然不滿意一審判決結果,想要捲土重來。
檢方表示,被告(朴槿惠)濫用國民對其託付的權限,與崔順實共同追求私利,甚至私下與財團高層私相授受,展現了政商勾結的典型;對於批評總統與政府施政路線的藝文工作者,被告則對其斷絕財政支援,形同侵害創作與思想的自由。由於被告從去年10月以來不願出庭受審,也並未向支持她的國民誠心謝罪、表示反省,因此向法院求處重刑。
一審法官今年4月認定朴槿惠有罪,認為她濫用總統職權,與閨蜜崔順實合謀,以「逼捐」體育基金(Mir和K體育財團)的方式,向南韓各大企業索賄。此外,朴槿惠還以贊助崔順實女兒的馬術訓練為名,收受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433億韓元(新台幣12.8億元),法院認定其中有72.9億韓元(新台幣2.1億元)屬於收賄。朴槿惠還將黑手伸入文藝界,與政府官員炮製「文藝界黑名單」,打壓批評政府的文化界人士,更強迫文化體育部的體育局長盧泰剛辭職。
朴槿惠的18項罪名在一審被認定16項有罪,不過檢方在二審依舊認定應該是18項罪名,求處刑度也與一審時完全相同。若二審法院認同檢方見解,刑度將比一審加重6年、罰金額度更暴漲6倍。不過在檢方求刑當天,朴槿惠依舊沒有出庭。在一審判決出爐後,朴槿惠的妹妹朴槿令曾向法院提出上訴書,但隨後朴槿惠也向法院提交親筆聲明,決定放棄上訴。不過因檢方不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本案依舊進入二審程序。
檢方除了認為法院判處刑度過低,主要是不滿一審法院並未認定三星電子副董事長李在鎔為「繼承經營權」行賄,也沒有將向Mir和K體育財團、冬季英才中心的匯款視為賄賂等判決內容。在不服一審法院「部分無罪」的見解之下,才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