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愫嫻觀點:不得假釋的老受刑人和他們的「星期五」

2022-12-1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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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另一個今年六月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受刑人M因為不得假釋提起訴訟,遭法院駁回。M受刑人時年47歲,先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後再犯加重強盜等八罪,總共被判54年,其中近43年是不得假釋刑期,等於出獄時至少9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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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高雄女性受刑人,年齡已78歲,被判處26年刑期不得假釋,出獄時將102歲。臺中有位女性受刑人,不得假釋刑期43年,是我國最長刑期的女性紀錄創造者,目前是58歲,出獄時也是超過90歲,也算是女版的魯賓遜。

前述個案均因為三犯重罪不得假釋之政策及法規,刑期做到滿、做到飽、做到老、做到死。若僥倖出獄時仍存活且沒有失智或失能,也會是社會的人瑞孤狼。

台中監獄。(柯承惠攝)
台中監獄。(資料照,柯承惠攝)

其次,我們應該盤點一下目前類似情況的在監受刑人人數有多少?根據法務部統計,至2022年7月為止,近1300人此類受刑人,平均年齡45歲,平均不得假釋刑期是12年,這一群人要等到至少57歲才能出獄。近五年來成長近20%。換言之,目前監獄平均100位人犯中,有2.5位是無法假釋的長期刑,他們都是生活在絕望島的「魯賓遜」,但沒有驚奇冒險之旅。

第一個需要檢視的立法效果,是17年來立法院與行政機關期待的犯罪率下降或增加社會安全,很可惜,沒有發生。根據刑事局統計,2005年我國整體嫌疑犯20萬人,到了2020年已經高達28萬人。又查,長期刑不得假釋受刑人中以近八成販毒者(79%)最多,就我所知的犯罪學研究,他們很少被歸類為「暴力犯」。至於他們對刑罰的痛苦感受是否比較低,犯罪學裡也沒有科學證據或文獻證明。但至少那六位大寮監獄受刑人是可以感受到痛苦的,他們用自殺來確認不得假釋比死亡更痛苦。另外,在2005-2020年間,販賣一、二級毒品人口從約1500人,增加到5300多人,因此政策也沒有使得販毒人口降低。

第二個立法效果,是經過17年後發現監獄此類受刑人人數累積愈來愈多,帶動監獄進入高齡化,但監獄已無多餘資源和力氣可以因應。事實上,在監獄中,每增加一位急重症緊急戒護就醫受刑人,就需動員2個戒護人力。隨著老受刑人人數堆疊,就醫需求增加,獄政管理或戒護人力已然捉襟見肘。

第三,國內外研究均發現平均監禁五年內,這些人在小小的舍房空間中,每天吃的食物差不多,看到的人、事、物、天空,聞到的氣味都一樣,在監禁一年後,時間就不具有意義了。受刑人遭遇情緒困擾、思想停滯、強迫觀念、幼稚退縮行為、強烈不安全感。長期監禁且無希望,使得這群受刑人退化為嬰幼兒行為,且隨著年齡增長身心受創更趨嚴重。另一方面,這些老受刑人被霸凌情況跟著增加,在原本已是嚴冬的監獄教化、戒護工作上,又灑下了滿地飛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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