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蔣月惠的咬警風波,終於讓一件爭議多年的土地徵收案浮上台面,也讓大家再度見識到台灣政府不分政黨、對於土地徵收的霸道及黑箱的慣行為。這些包括:在都市計畫階段不讓地主參與,規劃是否合理、有沒有必要徵收只有官方說了算,而且徵收過程完全不必尊重民眾感受。
這個案子起因於行政院2003年核定的屏東潮州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2007年修正為全線高架化,屏東縣政府指為了配合這個計畫,需要拓寬火車站周邊道路,所以要徵收火車前後站包括公勇路等四條路約50多戶民宅。但都市計畫由地方政府擬定,地方政府有絕對的主導權,絕對不只是「配合」而已。
都市計畫過程未讓民眾參與,不符合資訊公開原則
從這個案子推進的時間點,可以看出過程中地主完全被排除在外。依照屏東縣政府自己發布的新聞稿,都市計畫從2010年開始進行變更審議,其間經過21次會議討論,2015年10月27日公告實施。而居民直到2016年5月收到縣府土地徵收公聽會通知單時,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的家要被徵收了。
其實到了這個階段,公聽會的性質只是告知,居民表達再多反對徵收的意見都不會被接受。所以在各場公聽會中僅管吵吵鬧鬧,大家表達很多意見,但最後在跑完程序後一切都沒有改變。其間居民四處陳情,寫信到總統府信箱、去年11月也趁行政院長賴清德到屏東時,到縣府去跟他陳情,但都沒有用。
接下來地主的名稱就變成「牴觸戶」,土地被強制分割、地目被變更、還提醒你徵收費已經提存,請在期限內隨時去領。對地主來說,最大的傷害不只是失去家的恐懼,而是你發現,原來自己像空氣,說什麼話政府都不當一回事。
基於民與官鬥傷心又傷神、而且評估多半沒用,很多人只好自認倒楣同意了,從此這些人就被歸類為「同意戶」。而那些繼續反對的就被劃到另一邊變成「不同意」,而同意的通常大於不同意,接下來就會變成「少數不同意戶」或釘子戶。繼續反對的話就被說是對徵收費不滿意,飽受被抺黑之苦。
有公有地為什麼要徵收私有地?不符合最小徵收原則
那這個土地徵收具備合理性、必要性的要件嗎?屏東縣政府說,現在通行的公勇路是臨時便道,是交通部所有路權範圍內的高架鐵路土地,也就是公有地。等到徵收私有地拓寬道路後,臨時便道的公有地就會改成停車場。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土地徵收應以「最小徵收原則」,而且徵收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當政府窮其一切努力尋找替代方案之後還不得不徵收,才可以徵收私有土地。而這個案子明明已經有現行的公有地可以拓寬道路,而且也已經在使用,為什麼公有地不用,反而要徵收私有地做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