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也證實,關於這點在今年2月23日召開的會議中有向交通部表達,但「交通部明確表示不同意」。但這個方案可不可行,不是縣府跟交通部在不公開會議中可以私了,事涉居民的土地,應該舉行公開會議以召公信。
拆除房屋不顧及人民情況,不符合民眾知情權原則
再來看當天拆除過程。縣政府說那天是要拆同意戶,並非強拆。但一般停水停電都會事先通知了,何況拆屋這麼重要的事。而且一大早封閉道路,斷水斷電,各種機具都搬到現場,當地很多都是7、80歲的老人,看到這種場面真是嚇壞了。
其中還有住戶的電表被拆除、家門口被放機具,還被迫簽下一張「因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用地徵收需要,同意配合自動拆遷獎勵金要件自本日(107年7月16日)起二週內無條件進行搬遷完成..,」的同意書才把電表裝回去。居民嚇壞了當場簽了這個同意書,事後覺得被騙,又請律師送件要求撤回。
其實拆電表這也不是一次,去年11月就發生過一次,一位居民表示,當天電力公司人員突然出現要拆電表,還好有人在家沒被拆。事後居民到縣府詢問承辦人員,對方回覆說,這些土地已經是縣府的,拆電表不需要先通知。
台灣雖然都解嚴30年了,但土地徵收還停留在戒嚴時期的慣性,只要政府相中某一塊地,大筆一圈就劃進徵收範圍,根本不管合不合理、裏面住了什麼人或有什麼難處。有的則找到一點公共利益的名目進行區段徵收,徵收比需要土地更大的面積。而都市計畫審查、土地徵收審查,也都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如今這個案子意外被攤在陽光下,恐怕屏東縣政府也始料未及,事到如今如果要證明這個土地徵收真有必要性、公益性,必須舉行公開程序重新審查,同時屏東縣長潘孟安也必須信守自己的承諾,只要居民不同意,絕對不會拆除。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