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徵收土地的相關作業,政府在十年緩衝期內,逐年編列預算提供利息補助給那些被徵收者的民眾購屋、買地,減輕經濟上的生活負擔,盡量把衝擊降到最低。
(四) 任何一家銀行,應無條件提供最低利率貸款,甚至是零利率貸款,幫民眾購屋、買地的權利爭一口氣。
(五) 修改相關法令,凡是碰到重大的交通建設,任何銀行業、房仲業與政府單位,應密切配合保障那些被徵收者的基本權利。
1. 《土地徵收法》:只要完成交通建設的規畫細節後,將公告此民地作為高鐵用地,寬限期十年。
2. 《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按照地理區位分布,朝國土整體規劃進一步活化利用率,由城鄉發展的平衡,減輕某一地區容受力的負擔。
3. 《銀行法》:提供低利貸款或零利率貸款給那些被徵收者的民眾享有優惠,以最有利的條件幫民眾減輕經濟上的負擔。
4. 《就業服務法》:政府應定期追蹤這些被徵收者的生活狀況,給予轉型就業的基本工作權。
5. 各類相關的房仲、土地法規、民事法規:那些閒置未啟用的房屋,也就是遇到囤積房屋的情況,應無償提供給那些被徵收者的民眾,提供最優厚條件,享有房屋、土地上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所有相關權利永久有效,幫民眾擺脫無殼蝸牛的困擾!
6. 土地改革:配合《土地徵收條例》、《都市更新條例》修改,推動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凡是租屋、租地達五年以上,那些被徵收的民眾依法享有房屋與土地之所有權與使用權,辦理租賃契約之登記。
*作者為爭取高鐵到屏東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