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風傳媒論壇刊載由「航空迷」蔡承恩所寫《觀點投書:機師工會的訴求將為人才流失開了大門》一文,或許因作者本身非航空業第一線基層受僱者,文中所述諸多論點均與事實有巨大落差,機師工會認為有必要回覆澄清、以正視聽。
首先,機師工會此次被迫依法舉行罷工投票前因,關鍵並不在於薪資待遇或該文中所指控「為了方便跳槽中國」紅帽子,而是在過去2、3年來,無論華航資方或長榮資方,前者在勞資團體協約過程中持續拖延達成協議的可能性。而長榮資方至今根本拒絕與工會進行任何具法律效力的協商與談判,長榮資方不諱言對媒體坦承:僅與機師工會進行無任何法律效力的「不定期溝通會議」。
工會爾後才希望將各項訴求,依法向勞動主管機關提起勞資爭議調解。然而,工會百思不得其解,兩家航空公司資方在由官方所主持的調解會議中,完全採取「寸土不讓」態度,甚至連工會所提多項涉及保障飛安、降低機師工時訴求,資方僅不斷重複此為「管理權責」不願讓步,連主持會議之官方主席都對資方「堅壁清野」強勢作風大感不解。也正因此,工會在無其他可行的管道與資方進行有效協商下,才會依法律程序舉行罷工投票。因此,若真要細究,此次罷工投票的發動者,事實上是資方而非工會。
其次,該文中一字未提此次罷工投票訴求中,多項涉及飛航安全與更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等訴求,如:
1. 針對惡劣天候,充分授權機長決定,若認為不適合派遣,即可將航班延後或取消,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機長咎責。2. 改善過勞航班,將部分長程航班增加派遣人力,部分當日來回班改為在外站當地過一夜,並公布疲勞管理系統之參數設定,並與工會協議設定參數。 3. 遵守國際規定,改善定義「休假」定義,單一日休假應含連續兩個「當地夜晚」休息。4. 工會幹部陪同會員調閱飛行紀錄資料,若無刻意違反之意圖,則公司不能以此資料懲處組員。5. 修改橡皮圖章式的陪審團(人評會)制度,工會幹部能夠參與、陪同諮詢、辯護,由陪審團表決成案與懲處方式。
最後,針對蔡先生「憂國憂民」地表示,認為降低最低服務年限,將導致台灣「人才流失」之指控。事實上,台灣社會在討論無法留住人才根源時,都同意若國內企業提供勞動條件與各種工作環境,都能讓勞方感受到真正「同舟共濟」的安定感,又會有多少人願意遠赴異鄉就業呢?
最低服務年限的制定,可從「必要性」與「合理性」來探討,工會認同機師訓練成本高,所以具備必要性,但年限是否合理?這在勞資關係中,身為弱勢的勞方,只有「全盤接受」這個選項;亦即資方說了算。企業經營,應以「創造良好工作環境,以留住企業優秀人才」為出發,一味地使用合約來綁住機師,留得了人,留不了心。這點長榮資方也坦承應朝此經營方針前進,但在勞資會議與勞動局調解會時卻「完全不讓步」。
以華航為例,3年前工會爭取到將最低服務年限由20年降低至7年後,機師流動率並未因此增加,這難道不就證明,只要工會能為員工爭取到環境與待遇上的改善,所謂「人才流失」說法自然不攻自破。
工會甚至願意自信地說:此次罷工投票所爭取各項訴求,將會為台灣留住人才立下新的標竿!
*作者為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 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