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離岸風電遴選入圍廠商將趕在今年底取得電廠籌設許可,根據《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業者必須繳交6項文件,其中包括漁政單位「漁業權」審查許可,據了解,由於「漁業權」係漁會團體所把持,各縣市漁會團體針對離岸風電業者已經開出了諸多「回饋」條件,根據農政單位透露,漁會除要求離岸風場後續維運的運補工作由當地漁船提供外,還要求風電業者提供「保證就業」名額,給設籍在該縣市家庭子女。
台灣離岸風電明年起進入緊鑼密鼓的建設期,由於離岸風電「先遴選,後競標」政策,讓第二階段競價開出了每度2.5元的低價,和今年度躉購費率5.84元存在巨大落差,能源局方面在社會壓力下,明年勢必得大幅調降躉購費率,因此,第一階段入選的7家業者,為了享受每度5.84元的躉購費率,目前都在都趕在年底前完成電廠籌設。
不過,麻煩的是,業者要完成電廠籌設,必須準備6項文件,根據《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籌備處或發起人之一自有資金比例,除了必須達總投資額比率5%以上之外,在籌設期間各階段自有資金也必須承諾達一定比率。業者同時必須取得飛航、雷達、軍事管制、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及礦業權有關單位意見書。
能源局官員表示,業者將籌設文件送地方政府審議之後,由於離岸風場開發涉及《海岸管理法》,相關申請案還必須報請內政部營建署審查通過。
政府設限 避免業者引進外勞
據了解,為了落實離岸風電「本土化」政策,政府要求風電業者,除非國內承租不到船舶(例如工作船),否則不得自國外引進船舶與運維人員,交通部官員解釋,上述規定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得標的7家廠商,以國內「缺工」為由,引進外籍勞工。
然而,眼看離岸風電明年的建設就要展開,國內風電的海事工程人力,迄今卻尚未到位,即便是官方的台灣港務公司也是如此。
台灣港務公司主管表示,台灣目前海上作業的海事工程人員極度缺乏,就連港務公司操作拖船與駁船的員工,多是在港內作業,港勤公司因為是國營事業,薪資綁得很死,以往台灣沿海發生海難,港務公司出船救難後,立法院對於港務公司編列救難獎金都予以刪除,導致該公司船員前往港區以外的海上作業意願低落。
「如果以民間船舶公司慣例,船員如果出港外工作,薪資待遇就是適用出海的薪資,民間一個船長一個月開價10萬元稀鬆平常,但港務公司如果薪資訂太高,會被當成肥貓打!」
然而,台灣真正有能力海上作業的人力雖然極度欠缺,卻一點也不影響地方漁民團體「占缺」的熱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