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臺灣在巴黎協定時向INDC做出減碳承諾,承諾2030年的碳排放量要比2005少30%。為了達成當初的協議,蔡政府積極推綠色能源在臺灣的發展,並制定了一系列的階段性目標來有條不紊的向目標邁進。但回顧蔡政府執政至今的表現,能源轉型和發展的速度似乎無法達成當初設定的階段性目標。
再生能源在台灣的未來
再生能源占比達到20%是蔡政府自從2016執政起便一直在執行的目標,但這長達六年的投資好似竹籃打水般,只有7%的能源是由風力、水力等再生能源提供。在這差強人意的現實背後,究竟是政府消極的執政態度還是臺灣先天的地理條件導致的?
台灣作為一個小型的海島國家,國土面積僅有36,000平方公里,卻有著全球排名第十的人口密度,在這樣地狹人稠的地理條件下,政府不是「不想」,而是根本「無法」規劃出巨量的土地面積來的普及臺灣的綠色能源。
若蔡政府執意要透過使用綠色能源來達成當初承諾的減碳目標,那麼臺灣先天的地理條件將徹底終結再生能源在臺灣永續發展的可能性,但如果和做擁大面積耕地的農民合作,似乎是一項可以使再生能源突破地理因素,取得突破性發展的選擇。
在農地上種電?雙贏的合作
蔡政府可以和農民合作,政府可以將原先用於興建新太陽能廠的預算用於資助農民將大量的太陽能板安裝在農田上,太陽能板除了可以幫農作物抵擋過量的紫外線,使農作物茁壯成長外,更可以通過重複利用已經開墾過的土地來普及台灣的太陽能發電。這樣不僅突破了台灣因為「地小」而無法發展再生能源的困境,亦可以協助農民更有效的種植農作物,可謂是一個雙贏的合作。
其實這樣的農電共生的理念在日本、義大利已經進行了多年的嘗試並且取得許多卓越的成效。在日本,1000平方公尺的地可以產出40000千瓦的電力,並且維持八成的農業產能。日本、義大利和台灣一樣,都屬於國土面積較小的國家,但日本和義大利都透過發展農電共生來解決國土面積不夠,無法發展再生能源的問題,並且運用實績證明其發展的可行性。
台灣現今對未來能源的發展還處在摸索的狀態,隨時有走上冤枉路的可能,那為何不走別人開闢好的路,穩定且積極的發展農電共生,跨越地理的限制,並且在2025之前,達成自生能源普及的目標。
*作者為一個對台灣能源政策很有興趣且有自我見解的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