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意定監護 未來由誰照顧自己決定

2018-08-0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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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意見多補足草案漏洞

此外,法務部也反對在戶籍資料上註記契約資料。官員解釋,這項契約必須透過「啟動才生效」,如果還沒生效就登記在戶籍資料上,可能會導致其他家族成員申請戶籍謄本時順道察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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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修正案若在明年5月底前通過,有機會成同志伴侶過渡期間的保障。(柯承惠攝)
意定監護修正案若在明年5月底前通過,有機會成同志伴侶過渡期間的保障。(柯承惠攝)


屆時這份還沒生效的契約不但會對當事人或受任人造成心理壓力,也可能會導致家庭失和。法務部認為,既然這份契約規定未生效前都可撤回或重訂,交由法院建檔比較不會出現爭議。

另有司法機關指出,實務上常出現當事人重複訂遺囑,害得後代對簿公堂的案例;為了避免意定監護也出現「重複訂約」的狀況,建議法務部明確規範前、後契約的法律效用。法務部認為這個說法很有道理,決定直接納入法條。

據瞭解,也有部會詢問法務部,當事人是否能在國外或中港澳地區製作意定監護契約與公證書?但法務部官員引用《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認為駐外人員無權製作意定監護契約公證書;加上國內《公證法》規定,辦公證事務時,應在法院公證處或民間之公證人事務所,這些法規都顯示,簽約與公證都必須在我國境內處理才算數。

意定監護可減輕家人負擔

這部法務部力推的草案即將在立法院闖關,雖然外界充斥著叫好聲,仍有人擔心讓外人當監護人,會侵害繼承權或拉遠家族關係。
對此,官員凝重地解釋:「意定監護只是提供一個新選項,並沒有強制訂約;自己選出對自己最有利的照顧者,也不啻為減輕家人負擔的方法。此外,法案裡設置配套措施,家人如果認為受任人不適合,有權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相信這些規定應該能減低侵害財產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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