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恭喜您以公民身分膺選國民法官!歡迎進入法律的世界,從今年開始,您將與職業法官共同坐在法庭之上,一起擔任真實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我以一位平等公民的身分寫信給您,希望此信談論的內容,能得到您的關注。
殺人者死,是秦始皇之前的帝王時代出現的古老觀念。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賠命,是人類原始的正義觀;復仇,就是正義。後來,統治者壟斷武力,不許私人復仇,但是保留死刑,代替私人完成復仇的願望,說是可以實現正義。
雖然已經進入民主時代,大多數民主國家的法律都已使用民法賠償,不再使用刑罰復仇,告別了死刑;但是,就像美國有些州,與日本,還有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在台灣,殺人者死,用剝奪生命換取剝奪生命,至今仍然保留在刑法法典(第271條)之中。您一定知道,國民法官的法定職責,包括了審判殺人案件。殺人罪,既可處以剝奪生命的極刑,是否量處死刑,就會是您擔任國民法官可能遇到的艱難選擇。容我以之做為此信的主題。
當您完成審判的言詞辯論程序之後,審視卷內的證據,如果對於被告是否故意殺人一事,心生合理懷疑的時候,我希望,也相信,您將會依照法定的嚴格證據法則,認定他無罪。這其實不是我想要討論的重點。
我想問的是,量刑問題。如果您根據涉案證據,對他殺人一事心證確鑿,毫無懷疑,同時也認定他惡性重大,罪無可赦,您會怎麼量刑呢?您會選擇剝奪生命的死刑,還是剝奪自由的徒刑(例如無期徒刑)呢?他,不論是誰,他殺了人,他是殺人犯!殺人者,不該逍遙法外,應該讓他受到法律的嚴重處罰!我想請教的是,您同意以命換命,殺人者死嗎?您會判他死刑嗎?法律不允許殺人,卻規定殺人者死,有沒有矛盾呢?
法律禁止殺人,反映的是大多數人的意見;民主社會的法律,不是君王的命令,是民主的產出;大多數人都不贊成殺人,所以法律禁止殺人。人們不贊成殺人,理由不止一種。常見的理由是對被害人的遭遇感同身受,不希望有一天自己也有同樣的遭遇;殺人,太殘忍了。我害怕,死刑可以讓我感到安全一些。
然而,殺人是殘忍的罪行;處死被告,就不殘忍了嗎?是因為殺人者對人殘忍,我們就可以,也當然就要對他殘忍嗎?是感到害怕,還是感到安全,可以構成殺人的正當理由呢?我們譴責殺人犯,是不是可以不學他,我們拒絕殺人,也拒絕殺他,絕不要和他一樣,殘忍地殺人呢?
贊成殺人者死,其實也是贊成殺人;只是換成法官殺人,國家殺人,但也還是殺人;不贊成殺人,不贊成殺人犯殺人,也不該贊成法官殺人,不贊成國家殺人,不贊成行刑者殺人,不贊成任何人殺人,是不是?您呢?您贊成殺人嗎?您贊成由誰來殺人呢?您贊成法官殺人,國家殺人,就不算是贊成殺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