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最近十天,發出了兩道澄清新聞稿,都強調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盼「各界尊重」;通過了兩份調查報告─一份已經上網,一份尚未上網公告,時間跨度長達四十年,神奇的是,發生在眼前的沒上網也沒提糾正,僅供行政院「檢討改進」,四十多年前的陳年冤案倒提了糾正,即使糾正,因為機關隸屬早已因時間演進而改變,調查案中的「有過當事人」亦都「俱往矣」,這份糾正比要求行政機關檢討改進更不如,頂多「提供參考」。
四件事,大小不同,輕重各異,正足以反應監察院不得民心,不知職份所在的冰山一角。各界對監察院輕看已久,於今尤烈,只拿這四案批評監察院不務正業,護航優先,或許未盡公平,然而,監察委員個個手領部長級薪水,不做事被批評,一旦出手批評更劇,就因為部份案件荒腔走板,完全遮掩少數監委的認真,機關形象因此摧毀。
兩件新聞稿,一是為調查桃園市羽球館因三級地震而天花板崩落的「北雲景計畫」,發函約詢的不是規畫、興建、完工、使用、甚至任內崩塌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而是才就任二個月的現市長張善政,此間道理不必爭議,但凡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監察院約詢對象的不得體,就像眾人皆知,監察院調查採購案却約詢衛福部前後任部長一般,都不得體(這是從輕了看,從重了看就是不符調查程序),論者已多,不再多述。
新聞稿嚴正澄清監委不是大媽?履勘不是旅遊團?
另一份新聞稿,極具「娛樂性」,處處透著好笑;主題是因為監委范巽綠和蘇麗瓊,接受民間團體陳情,指台北市政府否決其在台北大湖公園舉行獨木舟活動,而實地履勘,却被媒體形容為「監察委員出巡如大媽旅遊團」,八百字不到的新聞稿,不知是要澄清查案監委不是「大媽」?或者監委履勘不是「旅遊團」?
不過,這兩者都不是問題,重點在監委「出巡」警方大舉警戒,意見不同的民意依舊對峙,監委強調警方依權責部署,造成紛擾深感遺憾,監委或許到現在都不明白為什麼會對峙?為什麼會紛擾?首先,民進黨長外主張海洋解嚴,但親水團體的「開放水域」主張,到底適不適用縣市政府的「人造湖」?其次,當親水與環保衝突時,究竟要以環保優先?還是泛獨木舟為優先?第三,大湖公園並非純粹觀賞湖,而是兼具滯洪作用的生態湖泊,湖區下有多座固定式及繩索牽引式人工生態浮島,水域活動仍有安全疑慮,這點台北市議員游淑慧都知道,歷任北市府在准否之間又豈能不知?查案監委決定接案並履勘前,若能先問問北市府出身的監委同僚,當不至於鬧出這麼大笑話。
監察院職司官箴,查察的是公務員有無違法失職,而非政策制定,監察權不是行政權的上位指導;立法權能對行政權說三道四,因為行政院重大政策要經立法院同意,非屬重大者除立法院要求,只需備查或連備查都不必,如果監委能對各級政府的政策作為與法令規範,憑幾個查案監委就能改變,各級政府都不必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