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講,台北市政府禁止大湖公園泛舟,根本不是監委能管、該管的事,親水團體真要陳情,對象也該是台北市政府或台北市議會,而非監察院,監察院接受人民團體陳情,基於親民或許不好第一時間駁回,最多逕轉台北市政府參考研究,大張旗鼓履勘,豈不是大砲打小鳥?涉若監委竟做出糾正並要求大湖公園開放獨木舟活動,這是侵犯行政權、更是侵犯地方自治權,查案監委恍若未覺,不知當自己是台北市議員?還是立法委員?即使是立法委員也管不上大湖公園開放與否。
疫苗採購不糾正,四十年舊案提糾正─都只能「內參」
游淑慧要監察院「該的多管一些,不需要管的,真的不要管太多」,其來有自。兩份調查報告同樣屬於該管的不管,管不到的却想染指。
疫苗採購調查報告,就是該管的沒管,費時二十個月通過的調查報告,連監委自家人都不下去,據指去年底第一版送委員會,就是因為未提糾正遑論彈劾,對過去兩年的「疫苗之亂」全無解惑而被擋下,沒想到過一個年,沒糾正的還是沒糾正,沒約詢的還是沒約詢,東洋採購BNT為何破局?沒答案;政府是否阻擋民間捐贈疫苗?沒說法;高端疫苗緊急授權有無弊?不知道;調查報告不送檢方參考,倒是送行政院「參考」,最後監委同僚看不下去,才依建議改成送行政院「檢討改進」,這不是開監察院的玩笑嗎?監察權在憲政設計上,屬行政權的制衡,不是民間智庫,也非行政院研考會,勤勤懇懇花二十個月,自居幕僚單位,即使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或衛福部,以今日監察院的地位,被糾正單位也不過參考參考,如今連糾正都無的「檢討改進」,豈不送行政院束之高閣?或許知道爭議必多,這份調查報告迄未上網公告,監委的苦心孤詣不知是否只準備送行政院「內參」?
另一份「林宅血案」結案報告,倒是既上網又糾正,林宅血案事發於四十三年前,早在一九九六年監察院即第一次調查,刑事局和高檢署在過去三十年間也曾四次重啓偵查,相關檔案過去六年也經過促轉會(已經解編)解密公布,監委「結案報告」的結論:「警總為主的情治系統介入司法偵查、誤導方向、阻撓偵辦、操弄媒體、包庇犯嫌、運用黑道等六項重大違失」,無一是新出土的材料,坦白講,這起震動台灣的最大血案,一日不查出真相,就是台灣民主最大的傷口,監察院職司人權,又接手促轉會未盡事宜,反覆公布舊案,亦難以苛責,但監委的糾正與函請改善意見,頗值得斟酌。
政治檔案要不要解密,行政院管不了只能總統拍板
監委主張,第一,應該徹查警總裁撤後的相關政治檔案下落,如無檔案要追究檔案管理不周與移交不之責,有道理,警總裁撤於前總統李登輝執政的一九九二年,李前總統有無責任?先不論時隔三十年檔案是否全遭銷毀,這三十年來民進黨兩次執政,若都還搞不清楚有沒有檔案?或檔案的下落?還能指望找出真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