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漁業正值多事之秋,不僅歐盟黃牌警告遲遲未解除,日前又遭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LO)指出,台灣船隻(高雄籍漁船「福甡11號,為違反保護漁工的「漁撈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的首例,再度讓台灣漁業蒙上陰影,也顯示我國政府在防杜非法漁業活動以及做好漁船管理上,雖然在法規(如遠洋漁業三法)上已經做了若干修正,卻一直無法拿出令歐盟滿意的具體成效,一改國際對台灣漁業的負面觀感;尤其政府對於台灣漁船在實際捕撈種類、數量及時申報和核實上,尚存在諸多待改善之處,我國政府除了加強展現執行力外,若能配合顛覆性技術(disruptive technology)運用,相信對扭轉台灣漁業的負面形象,以及推動責任制漁業上會有很大幫助。
顛覆性技術(disruptive technology)這一概念最早是 1995 年由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克萊頓·克里斯滕森(Clayton Christensen)提出的。係指“尚不精煉且績效通常不穩定的新技術,僅為少數人瞭解,也沒有經過證實的實際應用。顛覆可能意味著現有事物或社會要素出現劇烈變化或遭到破壞,而顛覆性技術有可能改變人們工作、經商及參與全球經濟的方式,提供實現目標的新途徑。像個人電腦、智慧手機和發光二極體(LED)燈就是最初應用時產生顛覆性影響的例證。
同樣的顛覆性技術亦可以為漁業和水產養殖部門提供新的貿易途徑,提高資源和能源效率,同時創造新的工作機會,還可以給漁民提供更多的資訊,讓捕撈更加安全(如天氣預報)、更為精確(如衛星定位)且更可預測,進而改變傳統的捕撈行為;尤其透過資訊收集和安全存儲方面的新技術(如區塊鏈技術) 可以改進水產品可追溯性,進而改善漁業資源管理及可持續性,消費者也可以透過可追溯透明漁產品來源,選擇需要的漁產品。目前可運用於漁業部門的顛覆性新技術包括:移動互聯網(如提供即時的魚品市場價格)、高級機器人(如自動切片裝置)、物聯網(如魚類電子標籤)。隨著技術的精進及運用的普及化,未來顛覆性技術價格將會逐步下降,給產業和經濟帶來重大改變,對小規模漁民亦復如此。
台灣漁政機關每年編列大筆委辦研究經費,研究項目五花八門,其中若干計畫並無急迫性,且委託機關多將執行成果以密件處理,外界(包括學者、業者)無法一窺全貌,遑論監督,自然無助於解決漁業所面臨的迫切性問題。遺憾的是漁業主要負責的機構-農委會卻深陷農產品產銷失衡的泥沼,到處滅火,根本無暇顧及漁業整體的規劃與推動,放任問題持續惡化。或需只有等到台灣漁船出海處處碰壁,寸步難行或歐盟將黃牌轉為紅牌禁令,國內漁產品外銷受阻,漁民上街抗議,才能喚醒蔡政府對漁業問題的重視,屆時只怕亡羊補牢為時晚矣!
*作者為農經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