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高中發生學生疑遭至少七名師長集體霸凌致輕生事件。該校學生一個月前便在網路公開此事,另有自稱在該校工作的林姓讀者在《NOWnews》新聞留言,卻未獲積極處理。近日,教育局才回應表示,事發後即積極督促學校調查。同時教育部的新聞稿說明「對於老師霸凌學生事件,教育部昨說明,老師對學生霸凌是從109年7月納入準則規範,近3年來通報件數逐年增加,109至111年合計高達649件,確認件數卻僅35件,佔比約5.4%」。作為一位家長,對小孩在校遭遇教師霸凌深感不捨,對因霸凌而輕生深感痛心。然作為一位教師,身處教育第一線,長期觀察、經手校園霸凌實務,對此案件實感漠然,因為此事在此類學生身上,實屬必然。此必然也影響到教育部統計失真之問題。
首先必須說明,霸凌與學生輕生實無因果關係(請讀者先耐著性子看完全文)。不是霸凌就會輕生,許多被霸凌的學生並未輕生,因此無法直接做成霸凌造成輕生之推論;霸凌後輕生與否與學生自身之特質有關,所以只要任何跟輕生有關之因素,都可將其連結至學生輕生之結果。在此前提下,校方處理教師霸凌學生之申訴案,討論時可能做成有霸凌行為但不嚴重;輔導涉及霸凌之老師;輔導被霸凌之學生「正向」接受學校的心理輔導並正常到校。因案件不嚴重,所以無人處理;老師可能有問題,但實際上並不會真的輔導涉案老師;會用盡全力「輔導學生」,提供許多資源,如入班觀課、心理諮商,對學生的一言一行紀錄的巨細靡遺,然後用這些資料佐證學生在校正常。學生提出的所有校外之心理諮商、醫療行為,學校並不認可,而且會找學校熟識的心理師、身心科醫師重新診斷(美其名是第二管道,多增加資源輔導學生)並從中篩選有利校方說法作為紀錄。因此學校並不會正視學生的心理問題,當然不會認為嚴重的心理問題可能造成學生自殺。學校會動用許多「輔導資源」,但輔導的成效由學校判定,而非學生的醫療診斷。學校的輔導目標是讓學生正向面對學校(教師),也就是學校認為讓學生正面面對霸凌他們的老師才是「正向」。在這種情況下,學生無法避免老師霸凌他們,學校所有的輔導措施也是協助學生正向到學校接受老師的霸淩。
學生能否求援?當然可以,但沒有用。向學校求援之結果如前面所述,換來的是學校用更多「輔導」來協助學生持續被老師霸凌。申訴?申訴要提資料,立時好幾個月。在那幾個月,學生心理狀態已經更為惡化。等到申訴評議結果,學生會看到學校說已採行對學生有利的措施、輔導學生「正向適應學校」。就算提再申訴,再申訴又是歷時好幾個月,再申訴結果可能也還是『學校說已採行對學生有利的措施、輔導學生「正向適應學校」』。就算是訴願,訴願又是歷時好幾個月,訴願結果可能也還是『學校說已採行對學生有利的措施、輔導學生「正向適應學校」』。所以救濟程序是紙上畫畫、牆上掛掛,這麼多次的會議都只會採用(其實是複製貼上)校方的說法。學生救濟一路被駁回,心理狀態遲早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