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高雄市一名國中老師執行導護時,遭車輛撞傷而造成重大傷害,因發生此不幸事件,老師站導護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大多數國中小在學生上下學時都有導護人員在路口維護學生安全,通常是由學校老師、學校志工、家長、義交、警察或學校保全擔任。我個人也認同老師應該回歸教室,但站導護又是維護學生安全必須做的事情,所以到底該由誰來擔任這項工作就變得棘手。
學校端也面臨導護志工招募不易,往往大部分都由孩子已經畢業的社區志工擔任,雖然學校盡力招募在學家長加入導護志工,但大多數招募成效都不佳。另一方面,當我們要求學校導護志工站在路口執行導護工作時,是否也該評估導護志工是否適合站危險路口執勤?及導護志工的訓練與裝備是否完備等問題。另外,是否可以由政府負擔費用,來雇用受過訓練的義交或保全擔任導護的工作呢?
除了導護志工的安全問題之外,近期也發生臺灣銀行代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保費暴漲6.5倍的問題。原本兆豐產物保險在109年11月到111年11月內的「志工意外團體保險」一年最低保費金額為23元,但到了近期新廠商新光產物保險公布在111年11月到113年11月期間,一年最低保費金額居然高達150元。目前除部分學校有負擔導護志工的保費之外,其餘組別(環保、圖書、故事等)志工的保費大多由學校家長會負擔,當調漲6.5倍時也同時造成家長會沉重的負擔。除了保費高漲之外,保險公司更規定必需領有志工手冊的志工才能納保,大部分的志工因為沒時間上滿9小時的志工培訓課程,所以目前還沒有志工手冊,這些志工可能因無法納保而離開崗位,這是我們樂見的嗎?
目前「志願服務法」第五章中的第16條有明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志工在校園中的運用單位到底是學校還是家長會? 沒有志工手冊就無法納保的情況是否違背志工服務法? 志工權益問題是全國性的議題,政府各部會都有志工的存在,政府應該通盤檢討志工相關權益,期待能夠建立完善法規跟配套措施。
*台北市明湖國小家長會榮譽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