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法治對中國而言終究只能是政治工具?

2023-04-0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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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順利連任、宣誓就職。(資料照,美聯社)

2023年3月1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順利連任、宣誓就職。(資料照,美聯社)

2023年3月上旬,可謂為中國最重要會議的「兩會」落幕,除習近平順利連任及「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之外,最受到矚目的即是於3月11日,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任命李強為國務院總理;由於李強在地方任職時曾有過親商表現,因此被認為是中央欲彰顯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信號之一。實際上,2016年時習近平即已提出「親清政商關係」之概念[1],此次兩會期間亦不斷重申應舉國全面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會後更是有諸多地方政府召開「優化營商環境大會」[2]。表面上一切似乎都欣欣向榮,但3月底中國海南省為響應中央政策而印發《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簡稱「《措施》」),部分條文內容引發社會譁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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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關注的《措施》條文為第2項第5條,規定:「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中國民眾質疑這讓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擁有法外特權,且踐踏法治底線,有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對此,中國官媒及資深媒體人胡錫進迅速出面澄清,表示:該政策被徹底地誤解了,《措施》僅是重申已實行多年的司法政策,旨在減少因辦案對企業造成傷害,並彰顯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不捕」政策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法治升級;且該政策僅適用於經營類犯罪,並未製造一般人與企業家間的不平等[4]。

單從文字解釋來看,《措施》在中國官方的解釋下,確實有可能是在傳達「少捕慎訴慎押」或「刑法謙抑性格」的概念。不過,若自憲政體制與法學的角度觀之,即使在胡錫進出面澄清之後,仍有諸多說不通之處,以下擬一一檢視之。

行政介入司法而剝奪法官裁量權

2023年3月,習近平與李強。(美聯社)
2023年3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右)與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左)。(資料照,美聯社)

眾所周知,在現代法治國家底下,須嚴格遵守「權力分立」原則,亦即將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政府權力分開,彼此相互獨立、互不干涉。這種獨立性的要求,在司法權中尤為重要,有所謂「審判獨立」的原則,旨在使法官於審理案件時不受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之干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藉此達成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落實公平審判之目的[5]。

換言之,所謂司法政策,至多僅能透過立法之方式予以落實,且在法治國家「憲法優位性」的要求下[6],該司法政策與相關立法尚須以合憲為前提。以台灣相關政策而言,無論是司法改革或刑事政策,皆為學術上或立法論上的討論,絕無介入司法個案的空間。但海南省顯非中央立法機關,而是地方行政機關,因此《措施》亦僅是行政權的產物而已[7],何以能對司法之個案審判,下出「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之指導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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