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由林秉樞《家暴案》再次起訴,觀察檢方辦案草率及疏謬?

2023-04-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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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因施暴及恐嚇前女友(A女)再次遭新北地檢起訴。(翻拍自林秉樞臉書)

林秉樞因施暴及恐嚇前女友(A女)再次遭新北地檢起訴。(翻拍自林秉樞臉書)

「林秉樞再次被起訴?」日前有兩則新聞引起筆者注意。一則為媒體報導林秉樞對前女友《家暴案》起訴,另則為檢察官黃睦涵先前LINE私訊被告案,檢審會決議核予警告。該兩案乍看毫無關聯,但細思可見蔡清祥及邢泰釗美譽「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檢察官辦案實況之疏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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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二則新聞,一為嚴重《家暴暨性虐案件》,該個案為何「事隔三年多」檢方再次起訴?(註:林秉樞對高嘉瑜家暴案,二審由高院審理中,此部分不細談之。)另則西雅圖咖啡劉姓富商之《咖啡混豆案》(例如包裝上載:100% Arabica咖啡豆,但實際僅13%或26%),撇開「16-O-甲基咖啡醇」等核磁共振光譜儀檢驗,「低價豆混充高價(以次充好)」攸關廣大消費者權益,檢方辦案還敢LINE私訊被告?

一支手機引發的新案?證據在前卻不知查辦的檢方?

林秉樞因施暴及恐嚇前女友(A女)再次遭新北地檢起訴,或許讀者心想:「先前已起訴、法院判刑確定?(緩刑二年)」實則兩個案件發生時點及客觀事實不同,問題是為何「家暴虐打,事隔三年多」檢方再次起訴?當比對觀察檢方辦案前後概況,或可查見端倪。

先整理再次起訴之相關時點及事實(下簡稱該案、新案):

林秉樞(下稱林男)2020年3月12日晚間,以散布不雅影像為由,逼迫A女下跪、對A女打巴掌、命令A女掌摑自己、強制A女脫光衣物以手機攝錄影片(虐待內容,包含現場裸體下跪及道歉等),之後更拿走A女手機以避免報案。

該案「時點」為2020年3月12日(A女2020年10月30日報案)。檢方於今年4月上旬起訴及聲請簡易判決(傷害罪則為告訴乃論)。有趣的是,媒體報導有個細微關鍵:「林秉樞聲請檢方『發還』查扣的手機」。換句話說,扣押手機該證據在贓物庫躺了兩年多?

有證據在前,檢察官為何不查不辦?

「公正廉明」係自古以來官箴之基本要求,對法官及檢察官更應如此。林男家暴案之恐嚇的強度極強(包含威脅要殺死「受虐婦女及幼童生命」),以及林男透過精神上的不斷壓迫,包含強迫對方屈服(下跪、道歉)等。該類型案件之受害者多為婦女或幼童,客觀上「被告」常有多次惡意及虐待犯行,用白話版的角度來說,若非被害婦女忍無可忍且情況異常嚴重,攸關名節多半隱忍之。然而受虐婦女報案後,檢方處理是否允妥?檢方常常是在被害人傷口上灑鹽或再次撕裂傷口,由A女之案件整體觀察,不難明瞭之。 

複習一下,新北地院110年度審簡字第319號家暴刑案(下簡稱前案、舊案),犯罪期間為2020年8 月11日至同年8月25日,林男對A女之家暴犯行,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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