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阿嬤,您放心,我答應您的事情,我們都有在做。您的一生辛苦了,願您苦難的靈魂得到安息」這是蔡英文總統於台灣僅存的3位「慰安婦」之一陳蓮花女士因病離世時,於臉書所留下的發文緬懷。
「慰安婦」是二次大戰中太平洋戰爭期間,日軍「強制」民間婦女為日本軍提供性服務的女性。「慰安婦」對象主要來自日本本土、台灣、朝鮮半島、中國大陸、中南半島,也有從歐美殖民地來的美屬菲律賓人、英屬馬來亞人(華裔和巫族),極少數白人來自印尼的荷蘭女殖民者。
由於某些「慰安婦」招募方式相當於詐騙或者逼良為娼,其手段極為惡質低劣!
一開始以一般工作的名義掩飾,招聘護士、工廠女工、軍中女清潔隊員,直到該等女性簽約赴工,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軍妓。
大日本帝國兵敗太平洋戰爭後,來自中國大陸、南韓、北韓、臺灣的慰安婦向繼任的新日本政府展開了漫長的司法訴訟,並要求道歉,糾紛四起,使得「慰安婦」議題成為各政府的政治角力場。
「慰安婦」既是政治問題,就得靠政府來解決,而不是只靠人間團體。古往今來,我們來看看誰真正在為受害者討公道:
1992年2月8日,婦女救援基金會透過發掘史料證明台灣慰安婦之存在。
1992年3月12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領銜,結合內政部、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中央研究院、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成立跨部會之「台籍慰安婦專案小組」。
199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內政部設置台籍慰安婦問題申訴專用郵政信箱,收件地址為「台北郵政13之166號信箱」,開放民眾申訴台籍慰安婦問題相關資訊。
1996年2月6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要求日本政府接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建議,對慰安婦提出一次性給付的個人賠償。12月11日,正式遞交150位立法委員致日本首相及日本參議院、眾議院之連署函,請日本政府儘速制定特別法以解決台籍慰安婦問題。
1997年5月23日,放映前任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馬英九、立法委員葛雨琴及律師王清峰合力拍攝的台灣首支慰安婦公益廣告。
1999年,赴南韓漢城參加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女性国際戦犯法廷)籌備會議。8月17日,在東京地方裁判所遞訴狀,正式控告日本政府。7月,婦女救援基金會授權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台灣慰安婦報告》。9月14日,於台北中央研究院舉行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最後一次籌備會議,會集各國學者專家共同討論訴狀、受害者證詞,為審判做準備。
2008年11月11日,立法院院會通過決議,要求日本政府對慰安婦道歉和賠償。2015年10月25日,馬英九宣布在台灣成立第一座慰安婦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