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於個人好惡,旨為程序正義,以保全國民黨提名的正當性。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11)日表示,下週會推出最強候選人,也就是外界所猜測的五月十七日中常會宣布總統提名人選。無論是侯友宜或郭台銘,國民黨都有違反政黨法及人民團體法之虞,特別是後者,情況更為嚴重。
這次國民黨對外宣稱,徵詢「縣市首長」、「立法委員」及「中常委」,僅一位立法委員持保留意見外,全數支持以「徵召」方式決定總統提名人選。至於徵召的相關作業辦法,儘管秘書長黃健庭在三月廿四日與黨內唯一表態參選的張亞中會面時,強調一定會有具體的作業流程、評鑑項目、計算標準等等項目,並公諸於世,取信大眾。但很遺憾的是,下週就要公布人選,但徵召的辦法迄今仍付之闕如。
朱立倫六日受訪時說,徵召會尊重並參考所有科學數據、民眾意見,以及立委、縣市長等各界重要意見領袖的意見。斗膽的問一句,難道這就是黃健庭秘書長所謂的「徵召作業辦法」嗎?
根據政黨法第五條的規定,「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敢問,一個沒有徵召作業辦法及規定的決議,符合「民主原則」嗎?剝奪黨員參與的作法,符合「民主原則」嗎?由黨主席乾綱獨斷,再裝飾一些聊備一格的意見徵詢,符合「民主原則」嗎?
既便中國國民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提到「必要時得辦理徵召提名」。但相較同條文的第四項規定,為使選情單純化,得與「友黨」建立協商機制,共同「推薦」一人參選。這就是「徵召」以黨內為主;而「推薦」則是與友黨共推,兩者之不同。包括黃健庭秘書長在內的人士,以「張善政」為例,指「徵召」包括非黨員,這完全是「胡說八道」。
國民黨在二0二二年五月十八日中常會上,宣布徵召張善政時,他旋即從口袋 掏出黨證,證實自己已經入黨。
其實,張善政當年「被徵召」,有違黨內相關提名辦法第六條規定,需入黨滿四個月,依規定繳納黨費,具黨權者。以張善政在被徵召的前一刻,才加入國民黨,不符「四個月」的規定,乃屬便宜之計。
依人民團體組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
因此,如果,國民黨違反黨內提名辦法,又未依人民團體法與政黨法之規定辦理總統提名作業,一旦經人告發,極有可能提名無效,這對2024大選,不啻為一項重大衝擊。最後關鍵時刻,朱立倫主席應完備各項提名作業程序,以國祚千秋計。
*作者為致理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