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宣示,當選總統將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表明,當選總統後會到立法院報告並備詢;很難想像,朝野三位總統參選人,唯一有國會經驗的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對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會有相對最不正確的認知,他說,「在野黨要求總統『備詢』,這有違憲政制度」,在總統接受制度性監督這一道題上,賴清德顯然失分。
李登輝國是報告「綜合答覆」,滿足國代需求
更遺憾的是,這一道基本憲法題,司法首長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含糊其詞,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是否違憲屬大法官職權,不便表示意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是否違憲,「只要有合法的聲請,可以成為憲法法庭審查標的。」不過,「我連大法官候選人都不是,不要問我。」兩位司法首長碰到問題立刻當甩手掌櫃,不是鄉愿就是媚權。
首先,總統到民意機關國情報告,根本不是新鮮事,原憲法增修條文「國民大會聽取國情報告後,另得檢討國是和提供建言」,前總統李登輝時代為因應民選國代反應民意的需要,特別創造了「綜合答覆」的慣例,滿足國代也能聽取總統答覆的需求;上述條文和權責,在廢國民大會後,轉移到立法院,改為「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即使刪除「檢討國是和提供建言」,但在《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還是明定立委在總統國情報告後,得提出問題,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換言之,總統的國情報告從修憲伊始,就不是單向的報告,而是雙向的有問也能答。
這樣的形式當然和行政院相關首長「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不同,但是否「違憲」?答案却不難釐清,第一,侯友宜說的是「國情報告」,完全合憲;第二,柯文哲說「報告並備詢」,有踩線之虞,但柯文哲說的沒錯,他可以當做政見,只是政見能否「落實」,得看立法院而非總統個人意志。
扁、馬咨文被退回,蔡英文封殺在野提案
當年,前總統陳水扁為了六一0八億的軍購案特別預算,公開表示願意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並在立法院與在野黨領袖進行『辯論』」,陳水扁換了一個詞,但「辯論」比「備詢」更激烈,既可以理性溝通也可以口舌交鋒,咨文都送達立法院,却被國民黨多數的立法院退回,理由是不想讓陳水扁藉此為選舉造勢。
前總統馬英九也曾為任期結束前的馬習會,表明願意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却因為民進黨和台聯「拒絕背書」,咨文被拉下送朝協商,形同破局,馬英九只得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直接「向人民報告」,馬英九說,雖然總統不必對立院負責,但「這麼大的事,必須讓立院了解」,這是尊重台灣民主價值,並建立總統到立法院報告的憲政慣例,他甚至痛批民進黨和台聯,「為了一黨之私,放棄監督責任,實在令人失望」,希望立法院盡快改變心意,他隨時準備好到國會報告;馬英九應該更遺憾為什麼國會多數的執政黨(國民黨),連這麼簡單的國情報告案都無法通過。